《汉语大词典》:
【縣正】1.官名。周时为地官之属,位次遂大夫。遂有五县,县正掌一县政令征比。《周礼·地官·县正》:“縣正各掌其縣之政令徵比。”2.官名。隋炀帝时,将县尉改为县正。《隋书·百官志下》:“煬帝即位,多所改革……改郡贊務爲丞,位在通守下,縣尉爲縣正。”宋赵与时《宾退录》卷三:“漢長安有四尉,晉洛陽有六尉,隋改縣尉爲縣正。”
【縣宰】县令。《晋书·慕容皝传》:“新昌人張衡執縣宰以降。”唐杜荀鹤《再经胡城县》诗:“今來縣宰加朱紱,便是生靈血染成。”《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七:“衢州首縣是西安縣附郭的,那縣宰與王教授時相往來。”清刘大櫆《张豹林墓志铭》:“先君詣縣控訴,而縣宰以方救荒發賑,未暇理。”
【縣令】一县之行政长官。周有县正,掌县之政令。春秋时县邑之长称宰、尹、公、大夫,其职同。秦汉县万户以上者称令,不及万户者称长。晋隋因之。唐时县置令,县有赤、畿、望、紧、上、中、下七等,不分令长。宋因唐制,其京朝官任县令职者,称知某县事。元县置达鲁花赤,以县尹为副。明清称知县。辛亥革命后改为县知事。后称县长。《韩非子·八经》:“縣令,約其辟吏。”《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至蜀,蜀太守以下郊迎,縣令負弩矢先驅,蜀人以爲寵。”唐韩愈《赠崔复州序》:“縣令不以言,連帥不以信,民就窮而斂愈急,吾見刺史之難爲也。”《资治通鉴·周赧王三十二年》:“嗣君好察微隱,縣令有發褥而席弊者,嗣君聞之,乃賜之席。”胡三省注:“古者縣大夫,至春秋時有邑大夫。縣令,起于戰國之時,秦漢因之。”
【縣長】一县之行政长官。秦汉时人口万户以上的称县令,万户以下的称“縣長”。唐宋以后有所更改,至民国时,又改称“縣長”。《後汉书·郑弘传》:“舊制,尚書郎限滿,補縣長令史丞尉。”晋袁宏《後汉纪·光武帝纪一》:“初,琅邪吕母之子,爲縣長所殺。”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淮水》:“潁陰劉陶爲縣長,政化大行,道不拾遺。”毛泽东《和中央社扫荡报新民报三记者的谈话》:“县长,有些也是民选的了。”
【知縣】官名。掌管一县的政事。知县之名始于唐,宋代多以中央官员为县官,结衔称某官知某县事,至明始正式用作一县长官的名称,清代相沿不改,为正七品官。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十:“今差京官曰知縣,差選人曰令,與唐異矣。”《儒林外史》第十六回:“忽聽窗外鑼響,許多火把簇擁着一乘官轎過去,後面馬蹄一片聲音,自然是本縣知縣過。”杨沫《青春之歌》第一部第五章:“我父亲在村中很有威望--他在外面做过知县,现在告老还乡。”
【知縣事】佐官代行县令职务称“知縣事”。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十:“唐制,縣令闕,佐官攝令曰知縣事。李翱任工部,誌文云‘攝富平尉知縣事’是也。”参见“知縣”。
【知事】……3.官名。地方行政长官的名称。宋时分命京官出守列郡,称为权知某府或某州或某县事,知事之名由此而起。明清径称县级地方行政长官为知县,民国改知县为县知事,省称知事,后又改知事为县长。郭沫若《黑猫》六:“府县的知事那时都还是旧人,知府姓李,是云南人,和城内一家姓李的豪绅认了同宗。”4.官名。明清时代的属官名。明清之廉访司、通政司、按察司、盐运司等及各府皆置知事。……
【縣知事】官名。辛亥革命后废府、州,仅设县,置县知事一人,为一县的行政长官。后改称县长。沈从文《从文自传·一个老战兵》:“在我那地方,学识方面使我敬重的是我一个姨父,是个进士,辛亥后民选县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