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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设】【法治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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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朔漠鹰扬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楼 发表于: 2012-02-05
校标:【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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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海6:法制建设
90+成员,中国第一家全无纸化校对公司(2017第8年);QQ32767629;微信jiaodui;公众号jiaoduiw;手机13556123901
离线朔漠鹰扬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2-04-20
“依法制国”改为“依法治国”是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

1997年前后,中共中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请从理论上分析这一改动的理由。

1、法制的含义:
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对法制通常有三种理解:
(1)从广义上、静态意义上来理解,法制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法律制度的简称。在这种意义上,只要有国家制定法律和制度,便有法制。
(2)从狭义上、动态意义上来理解,法制是指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的一种治国方式、原则和制度,也就是这个国家不仅有法可依,而且一切国家机关、政党和公民都把宪法、法律作为最高的行为准则,依法办事。
(3)从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意义上来理解,这种意义上的法制既包括国家创造的法律制度,又包括法律在现实中的运行和实现的过程,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环节作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其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
2、法治的含义:
现代法治是与民主密切相关的,它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要有良好的法律;另一方面,这种良好的法律要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要得到普遍的服从和遵守,其核心是依法办事。它除了强调依法治国,还注重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以极大的限度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是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国家的原则和方式。
3、二者含义的联系与区别:
法制与法治在依法办事的意义上可以通用。法制侧重于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法治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保障的内涵。
(1)法治关注法律制度的内容,讲究“良法”之治,强调法律的至高权威,强调法律的公正性、稳定性、普遍性、公开性和平等性,以及对权力的制约与对人权的保障;而法制侧重于关注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要求严格依法办事,以实现立法者期望的法律秩序,对法律本身的内容和价值取向并无特殊的规定性。只要有法律和制度存在就有法制存在,但这不一定就是法治。
(2)法治与人治相对立,法治要求“法律的统治”,将法律置于统治者的权力之上,要求公共权力必须依法取得和行使;而法制与人治并不截然对立,历史上的*君主和法西斯*统治者为了建立有利于他们的统治秩序,也可以在一定时期建立或推行法制。
(3)法治的政治基础是民主政治,其根本意义在于制约国家权力以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实现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在没有民主和宪政的时代,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法制的问世先于法治,早在没有民主和宪政的时候,就已经存在法制。古代东方和西方都有倡导法制者,那时的法制与民主和宪政无关,而是*和主权的统治工具。
4、改动并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1)依法治国的含义:
在我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
(2)法治和自由;
作为一种政治理想的法治,其核心就是承认自由的至高无上的价值。自由指的是来自他人的专断的强制被减到最小限度。自由不可能脱离法律而独立存在,而只能存在于法律之中。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意义就在于依照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护人作为人所应有的自由。
(3)法治和民主;
民主的本来涵义是“人民的权利”或“多数人的统治”,是与*、*相对立的概念。
政治国家中的权力从根本上说不是为国家而存在的,而是为市民而存在的,国家行使公共权力不过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和保障市民的自由。一方面,在法治体系尚非尽善尽美的情况下,政治权力的膨胀与扩张必然会导致对自由的挤压与限缩,因此必须对政治权力进行限制。另一方面,如果将多数人的意志绝对化,如果没有相应的保护少数人的制度,则容易产生不公平的后果,侵害了少数人的自由。
限制政治权力要求制定宪法,政治权力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人民或者多数人选举产生政治权力,在权力机构内部实行民主。保护少数人的自由则要求建立相应的公平法律制度。
(4)法治和宪法;
宪法是在资产阶级的*动中产生的。*动的重要意义之一就在于确立了宪政。简单地说,所谓宪政就是有限政府。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政府必须在宪法的授权范围行使权力。现代宪政主要涉及两种关系:一、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即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或者说政府内部各种不同性质的权力及其运用。
宪法是现代民主国家实施法治的纲领性文件,法律至上首先是宪法至上。法治的实现,首先要有一部符合宪政精神和法治价值的宪法。只有依据弘扬人民主权,限制政治权力的基本理念而成长起来的宪法才是法治之根本法,“良宪”的存在及其理性运作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关键。
(4)法治和人权。
人权就是人之为人按其本性应享有的权利。人权在现代国家由宪法规定。(2004年宪法修正案,人权写入宪法。)
1、人权是现代国家法律所追求的基本价值。法治的真谛是人权。
2、人的生存权、发展权、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既是人权的主要内容,也是法治的主要目标。
3、我们所追求的法治国家应是一个充分保障人们行使权利,充分体现每个人的价值和尊严的美好社会,人权是法治的起点和归宿,法治离不开人权,法治保障人权。
正是在上述关系的基础上,构成了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这是几千年历史得出的结论。1997年将“依法制国”改为“依法治国”正是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作出的正确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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