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海》第6版:
【给予】亦作“给与”。给。用户抽象事物。如:给予解决;给予高度评价。
《汉语大词典》:
【給與】亦作“給予”。使对方有所得。《後汉书·章帝纪》:“今肥田尚多,未有墾闢。其悉以賦貧民,給與糧種,務盡地力,勿令游手。”唐韩愈《顺宗实录二》:“又貞元中要乳母皆令選寺觀婢以充之,而給與其直。”清李渔《奈何天·筹饷》:“這等請問邊上的米價,貴賤何如?若有銀子給與邊軍,他還買得出麽?”鲁迅《且介亭杂文·拿来主义》:“尼采就自诩过他是太阳,光热无穷,只是给与,不想取得。”曹禺《北京人》第一幕:“早年结婚,身体孱弱,小地方看去,他绝顶聰明,然而他给予人的却是那么一种沉滞的懒怠之感。”
【給予】见“給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