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6月《国务院关于伊斯兰教名称问题的通知》指出:伊斯兰教是一种国际性宗教,伊斯兰教也是国际通用的名称,并规定,今后一律将“回教”改称伊斯兰教。在我国台、港、澳地区及海外华人、华侨中仍称“回教”。【以上内容见辞海6“回教”】
以下是《国务院关于伊斯兰教名称问题的通知》 的原文:
在我国汉民族地区,一般都把伊斯兰教称为"回教",意思是,这个教是回民族信奉的宗教。报纸、杂志也相因成习,经常使用"回教"这个名称。这是不确切的。伊斯兰教是一种国际性的宗教,伊斯兰教这个名称也是国际间通用的名称。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除了回族以外,还有维吾尔、哈萨克、乌兹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东乡、撒拉、保安等9个民族,约共一千万人。 因此,今后对于伊斯兰教一律不要使用"回教"这个名称,应该称为" 伊斯兰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