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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译者简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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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historysky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楼 发表于: 2018-03-12
“可口可乐”译者简考

杨全红

  可口可乐(Coca-Cola)是美国可口可乐公司(The Coca-Cola Company)生产的一种含有咖啡因的碳酸饮料,1886年问世以来畅销不衰。有论者指出,早在1918年,天津人就曾尝到原汁原味的可口可乐。关于可口可乐正式进入中国的时间,国内文献多记为1927年,国外文献多记作1928年。可口可乐进入中国后,先在上海和天津设厂,继而在青岛和广州等地生产。文献表明,至迟于19305月,Coca-Cola已有正式中文译名——可口可乐。
  对于“可口可乐”这一译名,世人,又尤其是国人评价甚高,有说其“完美”者,有赞其“好得……比英文原名更好”者,还有嘉其为“现代汉语的第一名译”者。外国品牌中文译名千千万,但在影响力和美誉度上能出“可口可乐”之右者可谓百里难挑其一。不过,对于“可口可乐”这一译名究竟是谁的佳构,学界至今还只有一笔糊涂账,就连《中华读书报》201782日《“可口可乐”译名最早何时在中国出现?》(下文简称《译名》)一文仍在探询:“蒋彝到底有没有翻译过‘可口可乐’这个通行译名呢?如果不是他,那么可口可乐的真实译者又是谁呢?”
  笔者平日读书看报上网发现,说蒋彝是“可口可乐”译者的不在少数,其中某些描述还言之凿凿,比如说:“此乃蒋彝教授有一晚,在晚餐后与笔者闲步曼哈顿街头谈起。他说:‘你知道Coca Cola 之中文名字吗?’我说:‘当然知道。’接着他说,是他在英伦时,Coca Cola 征求中文译名,他译出可口可乐,并被选中,因而获得二十四英镑,‘可惜当时不懂商业及经济,没有提出版权或 royalty 之类的要求,否则现在已成大富翁,不是单纯一介教授。’我说:‘起码应该要些股票’。”坊间文献中煞有介事的叙述不少,或许正是因为如此,一些读者信以为真了,就连可口可乐中国公司和美国上海商会二者的官网皆作如是观。其实,只要坐实“可口可乐”译名最晚于19305月诞生,蒋彝便不大可能是其译者,因为他是迟至19336月才去英国的,而在此之前的三四年里,他要么在参加北伐,要么在做县长,英语还很破(据说初到英国时还在胸前别一纸牌,上书英文“请告诉我,旅馆在哪”),既不可能与Coca-Cola有交集,也没有能力胜任愉快。
  如果不是蒋彝,“可口可乐”的译者还可能是谁呢?某网站碰巧给出这么一个线索:“此中文译名的来源有不同说法,一说是出自蒋彝教授,一说是出自知名华人律师李泽民。”经查,所谓“可口可乐”出自李泽民之说,相关“信源”是任九皋所著《一千两金》(One Thousand Ounces of Gold),是书中说:“Coca-Cola 的中文名称‘可口可乐’是二战前该产品首次进入中国后由李先生翻译的,他选用了四个与英文发音相近的简单的汉字,推出后很快就被广泛使用,并一直沿用至今天。”引言中的“李先生”即李泽民。关于李泽民,《一千两金》还有描述如下:“他的毅力和刻苦,在英语、民法及商法上取得的成就,交流和表达技巧,中、英文书写能力,演讲能力以及其他业务和社交能力很快使他脱颖而出。……当我加入阿乐满法律事务所时,李先生已经是事务所中举足轻重的人物之一。”任九皋既曾与李泽民共过事,他所谓“可口可乐”是李泽民的手笔似不能断然否定,但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呢?李泽民当年供职的上海阿乐满法律事务所(ALLMAN, KOPS & LEE ATTORNEYS-AT-LAW)是一家美资企业,创办人为阿乐满(Norwood F. Allman)。从阿乐满所撰《上海律师》(Shanghai Lawyer)一书可知,李泽民是其1924—1929年兼任圣约翰大学比较法学院教师时的得意门生,虽不曾留过洋,但中英文兼擅,中美法律知识过人。或许正因如此,阿乐满1932年与人合组法律事务所时才将他一并召至了麾下,身份为中国伙伴(Chinese associate)。从相关背景来分析,李泽民无疑是有机会也有能力译出“可口可乐”的,遗憾的是,他是1932年才进入阿乐满法律事务所的,而“可口可乐”早在1930年已然呱呱坠地。
  “可口可乐”如果不是蒋彝或李泽民所为,还可能是谁的出品呢?近些年来,“中国广告之父”林振彬(C. P. Ling)也是热门答案之一。与蒋彝和李泽民两位“嫌疑人”比较起来,林振彬是“可口可乐”译者的可能性要大出许多,主要原因有这么几点一是1930年那个时间点上他可以“在场”;二是学术背景的契合,毕竟他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硕士,而且专攻广告学;三是业务上有瓜葛,因为可口可乐是其客户之一。此外,林振彬的英语也很好,曾主编《近十年中国之广告事业》,其前言便是由他用英文直接撰写,而正文是汉英对照。如此看来,林振彬要译出“可口可乐”可以说是万事俱备。不过,即便如此,我们仍不能确定他就是“可口可乐”的译者,否则,与其学历、阅历等相仿的人也便可以是相关译名的种子选手,比如陆梅僧,他也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硕士,回国后也开有广告公司(联合广告公司),也曾将美国广告公司的经营方法带入上海。
  要论翻译条件,上文提到的阿乐满其实也是上佳人选。他当初(1916)乃是以美国驻中国公使馆见习译员(student interpreter)之身份来中国的,中英文皆不错,出庭时不仅不需要翻译,甚至可以客串译员。其次,阿乐满1922—1932年以合伙人身份供职于美国(礼明、樊克令、阿乐满)律师公馆(FLEMING, FRANKLIN & ALLMAN ATTORNEYS-AT-LAW),公馆与可口可乐等公司有着业务往来。笔者偏见,一个能将自己英文姓氏“Allman”译写为“阿乐满”的人大抵是具有译出“可口可乐”之潜质的。实际情况又是否如此呢?有论者于1993615日发布消息,称可口可乐公司与其分享了一份1957年的档案材料。巧的是,该材料的作者正是阿乐满。上述材料是一篇短文,题为《Coca-Cola 商标之汉译》(Transliteration of Coca-Cola Trademark to Chinese Characters)。文章刊于可口可乐公司内部刊物《可口可乐在海外》(Coca-Cola Overseas),其中对可口可乐当年在中国的境况及其中文译名的生成等有着较为详细的记述,兹撮要编译如下:可口可乐于1928年进入中国,由利维斯(P. S. Lewis)等人负责,目标客户是5万万中国人和时在上海的外国人。要“征服”上述两个群体殊不容易,因为中国人世世辈辈都喝茶(绿茶),而外国人此前主要跟着英国人喝苏格兰威士忌(Scotch)、杜松子酒(gin)和红茶(black tea)。利氏不敢奢望中国人和沪上外国人都改喝可口可乐,但他坚信,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喜欢上可口可乐。利维斯的判断没错,没过多久,可口可乐即打入英国的传统地盘——上海总会(the Shanghai Club)和(哥伦比亚)乡村俱乐部(the Country Club),英国佬最终也承认,可口可乐确乎美味而怡神(delicious and refreshing)。为了把可口可乐推向广大中国市场,首先得有一个中文译名。可不论是文字还是口语,中文与欧洲语言都相差不可以里计。“我们”(We)认为应该找一个读音上与原文最接近的表达,原文有四个音节,中文需要四个汉字。而在大约40,000个汉字中,符合候选条件的仅有200个左右。就在“我们”想方设法为Coca-Cola寻找中文译名之时,不少商家也纷纷建言献策。遗憾的是,他们推荐的名称都只注意到读音而未顾及意思,个个怪异甚或荒唐,比如“蝌蝌啃蜡”(bite the wax tadpole,或许应是tadpole bites the wax)和“骒马口蜡”(female horse fastened with wax)。“我们”在注重译名读音的同时,也适当兼顾意思,最终挑选出“可口可乐”四个字。一个英语品牌名称译成中文,不仅读音上八九不离十,意思上还“可口”又“可乐”(to permit mouth to be able to rejoice—or somethingpalatable from which one derives pleasure),真是可遇而不可求。
  从《译名》等文献可知,最晚在19305月以后,可口可乐已然比较常见,而1930年供职于有关律师公馆的阿乐满,其1957年文章中的“我们”具体都是哪些人,不得而知,但阿氏本人应该是其中之一。鉴于阿氏文章是刊于可口可乐之内部刊物(Coca-Cola in-house publication),或许可以说,可口可乐公司就是“可口可乐”这一译名的真实译者。

见:http://mp.weixin.qq.com/s/lNqb8WJQUcLCfSLiNwWP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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