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696阅读
  • 0回复

【中港(澳)司法协助】【内地与香港(澳门)司法协助】【侵犯司法主权】【管辖权冲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公寿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楼 发表于: 2022-05-14
涉及内地与港澳在司法联系与司法协助方面,不得套用国际法上的术语,如内地依照涉外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程序与港澳开展司法协助,不得使用“中外司法协助”“国际司法协助”“中港(澳)司法协助”等提法,应表述为“区际司法协助”或“内地与香港(澳门)司法协助”等;对两地管辖权或法律规范冲突,应使用“管辖权冲突”“法律冲突”等规范提法,不得使用“侵犯司法主权”等不规范提法;不得使用“引渡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表述,应称为“移交或遣返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新华社发布的《新华社新闻信息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2016年7月修订)》
快速回复
限10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