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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同裨(勿写成稗)同尽乃弃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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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楼 发表于: 2009-07-18
出自:
《国语-郑语》:“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生之。若以同稗同,尽乃弃矣。

中国传统文化一向重视差别。很早就认为“不同”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西周末年(约公元前七世纪),伯阳父(史伯)同郑桓公谈论西周末年政局时,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思想。指出西周将灭,就是因为周王“去和而取同”,去直言进谏的正人,而信与自己苟同的小人。他第一次区别了“和”与“同”的概念,他说:“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 “以他平他”,是以相异和相关为前提的,相异的事物相互协调并进,就能发展;“以同裨同”则是以相同的事物叠加,其结果只能是窒息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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