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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肉、蛇肉、蝙蝠、龟汤这些能不能写到书里面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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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日月止戈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楼 发表于: 2010-08-09
蔡小抹(48962491) 2010-08-09 10:00:42
猫肉、蛇肉、蝙蝠、龟汤这些能不能写到书里面的
求助哇
艾子(370895365) 2010-08-09 10:01:58
是菜谱吗?
蔡小抹(48962491) 2010-08-09 10:02:03
是的
蔡小抹(48962491) 2010-08-09 10:02:06
江门的美食
艾子(370895365) 2010-08-09 10:02:43
龟汤应该可以吧,人工养殖的那么多
蔡小抹(48962491) 2010-08-09 10:02:52
其他的不行吗
艾子(370895365) 2010-08-09 10:03:17
其他的菜谱上没见过
艾子(370895365) 2010-08-09 10:03:25
我也不清楚
蔡小抹(48962491) 2010-08-09 10:03:40
还有田鼠呢
艾子(370895365) 2010-08-09 10:04:08
有没有知道的老师啊,出来解答一下哦
艾子(370895365) 2010-08-09 10:06:50
http://news.sina.com.cn/c/2003-06-19/1429238164s.shtml
【职业校对交流群:100079712】
离线日月止戈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0-08-09
野生动物入菜谱 最低罚款一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14:29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深圳讯 暗地里以野味招揽客人和以食野味自居的食客,今后在深圳将会受到重罚。昨日,提交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草案)》(下简称《规定》)中明确规定:食用野生动物者罚款1000元;以野生动物入菜谱者,罚款1000元-5000元。

  《规定》中称,对食用禁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食用者每人处以一千元罚款;对以野味等相关文字图案或者禁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别称制作招牌和菜谱的,先由相关部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予以强制拆除、没收,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加工出售禁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举报人给予处罚金额20%的奖励。

  据介绍,该《规定》扩大了禁止食用和加工野生动物的范围,将原禁止的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扩大到“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谢孝国)(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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