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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封建尝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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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鹿子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楼 发表于: 2015-12-17
 解放前在客家地区的城镇乡村各地都有该姓族或祖宗上代留下的或众人捐集的公共财产,俗称“公尝”公尝大体有两类:一类是祖传公尝,即该姓族或本房上代祖公给后代分财产时,留下一部分作为公尝财或尝田;另一类是捐捡公尝即由该宗族房姓各户捐集的财立作尝财。
  公尝的财产立一般由该姓或本房众人推荐有威望的长辈维持管理,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尝产房店多租赁给人,由管公尝的人收租金;尝田则由本姓内有份者依序轮耕,上交租谷,公尝收入的款物,一般用于救济本房姓有特殊困难的人家;无偿付给本姓本房已考进高等学校就读的子弟读书;支付一年一度本姓族、本房众人祭祀先祖的经济开支,修祖屋,以及本族学校经费及兴办其它公益事业等,这些尝钱还可以购置一些田地、房屋、店字,成为尝产,在旧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里,公尝发挥过一定的作用。有不少村庄创办学校私塾小学,以及兴修水利、修桥、造渡船等,都用公尝财产支付,还有些地方将公尝田或房租、店租划拨给学校作经费收入,作为办学经费和教师工资。
  解放前,梅县松源镇有一公尝叫“宗泰大牌尝”,有尝田4500石,是由松源王姓四世祖宗泰公所传下它的尝田分布在闽、粤、赣三省,尝产用于办学、修路、祭祖之用。梅且松口镇书院李氏公尝的尝田、店租划拨一部分作为大宗小学的办学经费。
  解放前的公尝也有其弊端。如有的公尝规定,若本姓房内有人与外姓人发生纠纷诉讼的费用开支也可以从中支付。这样,不管谁是谁非,诉讼所花的钱都可以从公尝开销,一些好事之徒有了经济后盾,经常在外惹起事端,造成房姓之间冲突,影响睦邻团结,有些地方发生族斗时,也把公尝钱作为会付给参与人员和伤残、死亡者的经费支出。
  建国以后,废除了封建性的公尝,各地公尝由人民政府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对农村中各族的尝田,在1952年农村进行士地改革运动中,依士地法作为“死地主的封建士地没收,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1953年,城乡公尝的祠堂、房产、店宇、学校等由国家接管,至此城乡公尝已彻底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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