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再审 《新华字典》质量不合格案
本人状告上海书城销售不合格图书、诉求停止销售第10版《新华字典》一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1月20日首次开庭审理,但由于被告原因致使庭审受阻。现法院定于2006年2月27日上午9时,在黄浦区人民法院415庭再次开庭审理。 一个余月来,全国各地的媒体明友给了我很大的支持和有力的声援,对此,本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人认为,《新华字典》作为一本至今仍为全社会广泛使用着的汉字工具书,其质量问题不仅仅是其自身的问题,而是“字”关学校师生,影响子孙后代,涉及汉语知识传播、学习和运用的社会问题和世界文化交流的国际问题。如果任其体例设置不规范、义项确立不妥当、词义解释不准确、例证选用不精当、标点符号使用出差错,那么,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为此,本人恳请“以社令责任感为己任”的广大媒体明友们一如继往地关注本案的审理,并给予我更多、更大的支持和声援。 谢谢大家!
马捷 2006年2月22日
联系电话:021—68582703;13774276585 (责任编辑:校对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