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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炮轰《现代汉语规范词典》

时间:2008-11-12 11:15来源: 作者: 点击: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辞书学会会长江蓝生向两会提交了一个名为《辞书应慎用“规范”冠名》的议案,将矛头直指刚刚上市不久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她指出在这本《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存在诸多不规范的地方,并认为以“规范”冠名是为了抢夺话语霸权,进行不正当竞争。

    江蓝生委员的提案中指出,最近10年中,我国辞书以“规范”二字冠名已成为时尚潮流,据业内人士估计多达数十种。但许多以“规范”冠名的辞书不仅在释义等内容上错误极多,而且也未能全面、严格遵守规范标准。刚刚出版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不仅在标注词类上错误百出,而且连一些起码的规范标准也未能遵从。比如,《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规定,“汉语人名按姓和名分写,姓和名的开头字母大写”,“汉语地名中的专名和通名分写,第一分写部分的第一个字母大写”。“按说这些明文规定,标榜以‘规范’为特色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理应执行,然而事实相反,这部词典对汉语人名、地名该大写的不大写,该分写的也不分写。”

    江蓝生委员表示,编写现代汉语字典、词典在字形、字音、标点、拼音等方面遵从国家有关语言文字标准是对编者和出版社起码的要求,事实上,最近几年出版的各种现代汉语字典、词典大都能自觉遵从国家各有关规范标准。如果凡是遵从这些标准的字典、词典都可以叫做规范字典或词典,那么原则上任何字典、词典都可以以“规范”冠名。因此,这样的书名只能误导读者,实不可取。另外,在我国业已颁布的语言文字各种规范标准中,没有规定哪些是规范词,哪些不是规范词,因此,未经国家授权、未经权威机构审查而自行编写的词典擅自以“规范”自居,是非常不严肃的。因此,她提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应规范辞书出版行为,今后未经国家有关机构审查允许,不得在自行编撰的辞书上冠以“规范”之名。

    对于江蓝生的上述议案,《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编写组作出如下回应:

    中国社会科学院江蓝生同志对我们编写《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提出了责问。为了澄清情况,现答复如下:一、以“规范”冠名而编写现代汉语字典、词典,就我们所看到的辞书来说,始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即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几位同志编辑、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规范字典》。尔后,便相继出版了不少含有“规范”二字的字词典。这反映了广大群众对语言文字规范的强烈要求。当然,无论哪本以“规范”冠名的辞书都没有对此申请专利。至于由国家语委立项、自1992年开始筹备编写、新近刚刚出版的这本《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意在全面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其各项现行规范标准,这一编写宗旨于全书中均已努力体现,这是广大读者都可以看得清楚的,无需我们赘述。

    二、的确,《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作了“汉语人名按姓和名分写,姓和名的开头字母大写”的规定,但这分明指的是拼写中的正词法,而不是指的汉语字、词的注音。更何况,关于我们这本词典中专名的注音不采取大写的处理办法是请示过国家语委主管部门并得到同意的。新近出版的《新华字典》也是这样处理的。

    三、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标准计量局联合发布的《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表》是现行规范标准。江蓝生同志说该规范标准“早已作废”,依据何在?作为语文词典附录了这份规范标准,又有什么错误?至于江蓝生同志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它与此份规范标准是并行不悖的,且前者规范的是计量单位用字,后者规范的是计量单位本身,两者并无矛盾,《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对这两份规范标准都是努力严格执行的。(新京报 2004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校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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