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名的翻译,是从事翻译工作人士的基本功夫,但偏偏有许多翻译员认为这件事轻而易举,看到一个洋名,也不管是英语、德语或法语姓氏,随意胡乱拼凑几个汉字,就算了事。这种轻率的态度实在是翻译的大忌。
人名的翻译其实是件很复杂的事,许多翻译教科书,都用了大量篇幅,不厌其详地讨论译名的种种原则。这些原则,当然都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可是一到实际翻译的时候,又未必条条都可以应用得上。
目前的中国译坛,由于种种原因,人名的翻译,往往是一片混沌,任何一位新闻人物的名字,至少要有三种不同的译法。一般来说,台湾地区倾向于用中国姓氏来译洋名;大陆则尽量避用中国姓氏,以表明原名所指是个洋人;香港本地似乎没有一定的原则,一般喜欢给政府官员取个道地的汉名,其他新闻人物的译名则往往用音译,但大多以粤音为准。
由于每一个出现的人名,至少有三种不同的译法,所以常常引起不必要的混淆。海峡两岸的人都很难明白为什么Winston会译成“云丝顿”、Smith会译成“史勿夫”,他们如果能用粤语把译名一读,就会恍然大悟了。
香港本地用方言来译名,再加上海峡两岸的两套译名原则,虽则同用普通话来翻译,其所得的结果亦截然不同,这译名统一的问题,恐怕一时里还办不到。
举一个例子,以饰演占土邦闻名的英国影星,港译“罗渣摩亚”,台译“罗杰摩尔”,同一个人,在香港是“人渣,在台湾是“人杰”,多么有趣的对比!这一场“翻译比赛”,看来是台湾占上风了。
译名要音义兼顾,诚非易事。
不能一概而论
谈到人名的翻译,其实不能一概而论。正如奈达博士所说,翻译时,必须心中先想想译成以后的对象是谁,作用是什么。人名的翻译,至少得分成新闻翻译、文学翻译及一般民间私人姓氏的翻择三大类来处理。
新闻翻译为了表示电讯中涉及的人物是个外国人,译名不妨尽量选用一些不像中国姓名的汉字,以免引起混淆,当然,必要时须作出适当的调整。
文学作品中的人名却不必也不可能丝毫不变,墨守成规,一切依译名手册来翻译。原作者为了达到某些文学上的效果,往往煞费心思才想出一个恰当的名字来。假如原著中,作者塑造了一个娇俏可人的女孩子,名叫Patricia,译者为什么不可以译成“帕翠霞”而非译成“帕特里夏”?Thomas Hardy有一篇小说《The Withered Arm》,其中提到一名富农的新欢名叫Gertrude,这名女子貌美如花,连丈夫也称她为“my Pretty Gertrude”,假如按译名手册硬译为“我那美丽的格特鲁德”,还有什么美感可言?
环顾中国内地,某些年轻的翻译工作者翻译文学作品中的人名时,似乎也有这种统一规划的倾向,这种做法,倒是省事省力,不必多花心思.其实真正有水平的翻译家是不会这么拘泥不化的。傅雷翻译巴尔扎克的《高老头》中几个重要角色的名字,都下过一番功夫,尤其是把伏盖公寓中的Vautrin,译为“伏脱冷”,更完全将这名逃犯冷酷狡猾的特性勾划出来了;另一名译者居然把这江洋大盗译成“伏德昂”,这就大大违背了原作者的本意。
至于一般私人姓名的翻译,更应视个别情况而定、有许多外籍人士学习中文,愿意有个道地的汉名,原是无可厚非的事。笔者有名法籍朋友姓Biais,译成中文,正好姓“卞”,谁知后来往中国经商,内地翻译员硬要把译名改为“比也斯”,仿佛姓“卞”变成了诗人卞之琳本家,是不合规章的事,其实法语这最后的“s”根本不发音,译成“比也斯”要是个错误,再说,翻译私人姓名时着意规避中国姓氏,也是没有必要的。
直译书名亦非易
Candid这个字,在英语中跟在法语中一样。既可以作为人名,也含有“耿直、坦率、老实”等意思,我们可以想象得到,Voltaire这本小说的英译者,看到书名时根本不必多费心思,手起笔落,就可以顺理成章地照原名直译出来、两种同属印欧语系的文字对译起来。跟中英或中法对译,其间的难度,岂可相提并论?此所以我们尽管引述多少外国专家的翻译理论来审验本国的译文,始终觉得隔靴搔痒,说不到节骨眼上去.一个不懂中文的专家,是很难真正体会得到中英翻译的问题所在的。
我们现在回顾一下《Candide》这个书名中译的问题。这本书据我所知,翻译过好几次,先后有徐志摩译的《赣第德》,傅雷译的《老实人》,方瑜、映萩根据英译本、日译本合译的《戆第德》(台湾志文出版社出版),以及孟祥森根据英译本译的《憨第德》(台海远景出版事业公司出版)。
读者也许注意到,《Candide》这本书的翻译,在某些译本中,译者都在书前详述因由,我们在此录下,以证实认真的译者,对书名的翻译,是多么用心推敲的。
傅雷在其译作《老实人》(附天真汉)卷首“关于译名”中写道:“本书第一篇《老实人》,过去译为《戆第特》;这译名已为国内读者所熟知。但服尔德的小说带着浓厚的寓言色彩;戆第特(Candide)在原文中是个常用的字(在英文中亦然),正如《天真汉》的原文Ingénu一样;作者又在这两篇篇首说明主人公命名的缘由:故不如一律改用意译,使作者原意更为显豁,并且更能传达原文的风趣。”
孟祥森则写道:“本译之所以未用‘戆第德’而用‘憨第德’,是因为‘憨’音hān,近于Candide中的Can,采‘憨厚’之意,戆则音。zhuáng。”
Can音根据法语发音,其实与“憨”字并不相同。而《Candide》一名,究竟应该音译还是意译,此处姑且不论。但有一点却十分明确,即我们就算采用“直译书名”的方式;也不如想象中那么简单,其中仍然有许多问题,是必须仔细研究的。
用心良苦
原著以主人公为名,前面倘若加个小小的修饰词或称谓之类,问题就更大了。Fitzgerald的《The Great Gatsby》先后就有王润华的《大哉盖世比》,朱淑慎的《永恒之恋》,乔志高的《大亨小传》,以及范岳的《大人物盖茨比》等多种译本。王译本的书名表面上是最“忠”于原著的,却使人想起什么“盖世霸王”之类的角色,与原著主人翁Gatsby的形象大有出入;朱译本的书名译得太浪漫、太含糊,题意表现得不够明确;范岳的译法略嫌呆板;乔志高所译的《大亨小传》一名,既表达了原著的本意,又符合中国传统文字中对仗精简的特色,可说是神来之笔,也是书名翻译中少见的佳作。
现在我们再来谈谈另一个书名翻译经典之作:傅雷翻译的《高老头》。这本书的原著是法国大文豪Balzac的代表作《Le Père Goriot》,先后有穆本天的《勾利尤老头子》和傅雷的《高老头》两个译本,其中的傅译本已经在我国成为最畅销的翻译小说之一。(韩沪麟于一九九三年重译出版了“Le Père Goriot”一书,但书名仍沿用傅译的《高老头》)。
我们先不必争论一个翻译得琅琅上口的书名,对该书的畅销与否,到底有没有帮助,我们在此只着眼于《高老头》这书名是否翻译得精确妥帖的问题。
在罗新璋所编的《翻译论集》中,有一篇文章:曹聪孙的“关于翻译作品的译名”。文中说过:“直译,是以准确还是以通俗为标准?如果拿准确来要求,那么巴尔扎克的《老戈里奥》(或《戈里奥老爹》)就不好译为《高老头》。”这篇文章的作者似乎以为用“老”或“老爹”两字就可以准确无误地把法文中的“père”一字翻译出来。谁知法文的原义全然不是这么回事。在法文中这“père”一字,假如冠在姓氏之前,往往是用来称呼一个上了年纪,但由于社会地位低微,不值得让人尊为“monsieur”(即“先生”之意)的人,因此在意义上正好符合中文里的“老头”,绝不是什么“老爹”之意。相反,巴尔扎克另一部小说中的“葛朗台”就是首先让人称为“père”发迹后才改称为“monsieur”的。
傅雷之精通法文,翻译书名时之用心良苦,由此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