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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采编行为准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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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日月止戈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楼 发表于: 2011-01-02
— 本帖被 日月止戈 从 【图书编辑】 移动到本区(2011-02-15) —
时间: 2011-01-01 来源: 广州日报
“追求最出色的新闻,塑造最具公信力媒体”是《广州日报》的追求。《广州日报》每一个采编人员都要为新闻媒体公信力负责,同时接受全社会的公开监督。

  保障报道的真实与准确

  真实与准确是新闻的生命,也是《广州日报》对报道的最基本的要求。

  通过合法

  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新闻纪律,遵守民族宗教政策,严守党和国家秘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我们所采访的人和机构。在一般情况下,采访时都要表明自己是《广州日报》记者的身份(但在说明身份会使记者面临严重人身威胁等特殊情况下例外)。

  不得采用违反党纪国法的方法获取新闻。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如果采取公开采访的方法无法得到对党和政府、公众利益至关重要的信息,记者有权使用隐蔽的方法接触消息源,但必须在报道中加以说明。

  尊重同行和其他作者的著作权,严禁抄袭、剽窃他人的劳动成果,不得援引他人的作品而不指明出处。

  不得揭人隐私,不得诽谤他人。

  不得宣扬色情、犯罪、暴力、愚昧、迷信及其他格调低劣、有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内容。

  禁止造假与歪曲

  要忠于事实,不得为追求轰动效应而捏造、歪曲事实。不得弄虚作假,禁止在任何情况下故意发布假消息。

  不得以偏概全,随意夸大

  力求全面地看问题,做到客观、公正,防止主观性、片面性。不哗众取宠、耸人听闻,不以偏概全。

  消息来源要说清楚

  应当向读者清楚说明消息的来源,对于被采访个人或单位,要写清出处,写全个人姓名或机构名称(但在说明被采访者身份会使其面临严重人身威胁的情况下例外)。

  每一个事实来源都必须做到有根有据,避免使用模糊的说法。最好的消息来源是记者的亲眼所见,有名有姓的消息来源次之,最差的是匿名消息来源(如“广大群众说”)。

  尽量避免匿名消息来源

  使用匿名消息来源有可能会损害新闻的可信度,因此《广州日报》将尽量避免使用匿名消息来源。

  如果我们不得不尊重那些不愿透露自己身份的掌握重要新闻信息的消息人士时,也应避免使其成为任何报道的唯一依据。

  对于匿名消息来源所提供的信息,往往可以通过那些愿意被指出其姓名的消息人士或者通过各种文件来加以验证。我们应当作出最大的努力去进行这种验证。

  我们有义务保护匿名提供消息者。匿名消息来源人的身份将不会被透露给《广州日报》以外的任何人。

  我们不允许使用匿名消息来源进行人身攻击。

  对网络信息来源要严格把关

  对网络信息(除新华网、人民网等权威网站外)只能作为新闻线索进行调查采访,核实无误后才能报道。

  严禁记者在个人微博、博客或即时通讯工具上发布职业信息、工作职务所得的内部信息等。个人微博只代表个人,禁止冠以“广州日报”及相关的名称。

  转载报道必须

  注明准确的消息来源

  《广州日报》转载其他报刊的文章、报道,必须注明准确的消息来源,即在文章前面写明“据××报报道”或在文尾写清楚“转自某报某刊”。

  在转载时应考虑提供该报道的新闻机构是否可信。一般情况下,《广州日报》只用可信赖的媒体的消息。

  报道要署记者真名

  记者在报道中要署真名,以便使读者清楚地知道谁应对内容负责,除非有关报道会威胁到记者的人身安全。由记者处理的通讯员来稿与读者来稿,也应署上记者的真名。

  在有多个署名的情况下,第一个姓名一般应当是该文章的执笔记者,或者应当告诉读者谁对内容负责。

  特约撰稿人必须遵守

  《广州日报》的职业道德标准

  聘请特约记者、特约通讯员或其他撰稿人,必须取得总编辑批准。专聘记者、特约记者、特约通讯员或其他撰稿人必须遵守与《广州日报》内部采编人员相应的职业道德标准与新闻专业标准。

  尽量不用间接引语

  使用的直接引语必须是原话

  报道中尽量不使用间接引语,要多用直接引语。

  直接引语应是某人所说的原话,除对语法和句法错误进行必要的纠正之外,记者不得制造直接引语,不得对采访对象的话语进行添油加醋或肆意歪曲。

  应当避免在引语中出现括号或省略号。省略号会令人对可信度产生疑问,不过我们会利用省略号来删除引语中的粗言秽语。

  避免使用最高级形容词

  避免使用“最大”、“最好”、“最坏”、“最多”等最高级形容词,除非有证据时方可使用。

  认真核对事实

  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

  采访时要认真核对各种姓名、名称、数字、地点、时间、计量单位等,确保事实准确无误。

  要以清楚的词语准确地表达报道的内容。我们的报道是告诉读者真实情况。因此,要尽量避免使用“可能”这样的词来对未经验证或无法验证的说法予以判断。

  尽最大努力减少文字错误。

  严禁改动新闻图片迷惑读者

  在进行新闻摄影时,禁止导演或者人为重现新闻事件。严禁任何试图迷惑读者或不如实说明图像信息的做法。不允许采用电脑合成手法制作新闻图片。

  摄影师可以指导肖像摄影、时装摄影或摄影棚工作,但在提供以上几类图像时,必须避免使人产生这样的印象,即图像是在非自然的状态下被捕捉到的。

  不得对图像进行增色、消除景物或翻转处理,不得采用数码手段对图像进行改动,除了进行一些微小的调整之外,比如校正颜色、纠正曝光、去除尘点或划痕,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忠实地再现原图像。

  如果需要创作蒙太奇照片,必须清楚地加以说明。

  及时纠正错误并致歉

  发生任何错误,都要坦然承认,并及时加以纠正,不得遮遮掩掩或者在以后的报道中进行辩解。一旦确认需要进行纠正或澄清,应当尽快作出纠正、澄清,并向读者及相关人士真诚致歉。

  维护报道的公平性

  公平是《广州日报》报道严守的核心价值之一。

  禁止对任何人的歧视

  维护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努力确保在报道中没有因种族、性别、宗教、民族、阶层、身份或任何生理特征而产生的对任何人的歧视,努力确保我们的报道不会激起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轻蔑、仇恨或敌对情绪。

  尊重个人隐私

  避免伤害报道对象

  要时时警惕我们的报道可能会侵犯个人隐私,伤害到采访对象。

  尊重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合法权利。对于司法部门审理的案件不得在法庭判决之前作定性、定罪和案情的报道;公开审理案件的报道,应符合司法程序。

  在报道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或性犯罪受害人时,要非常谨慎。

  对于被采访对象的病理特征注意回避。

  当使用正在悲伤中的人们的照片时, 要特别小心。

  坚决摒弃偏见

  新闻报道不得掺杂记者个人的偏见。记者要听取新闻事件中涉及的相关对立方的各自观点,如采访不到,要在稿件中注明。

  在报道存在争议的事件时,记者不应当简单地人云亦云或貌似公正的不偏不倚,而是要从各种看法中找出合乎事理且明确的观点。

  评论和报道要分开

  评论要兼容并蓄

  评论和报道要分开,评论要兼容并蓄,要包容不同甚至对立的观点,努力使《广州日报》在组织社会各界讨论公共话题与社会热点问题时,成为交流沟通思想,凝聚社会共识的媒介。

  必须为被批评对象

  提供辩护的机会

  尊重被采访者的声明和正当要求。采写批评稿件,一定要采访被批评对象,并为他们提供辩护的机会。

  调查性报道

  要求特别注意公平性

  调查性报道要求特别注意公平性,应避免简单化的描述。

  参与调查性报道的记者要牢记,如果能够提供内容丰富、细节翔实的叙述,报道可信度就会更大。

  不得利用舆论工具发泄私愤

  不得以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决定新闻的取舍,更不得利用自己掌握的舆论工具发泄私愤,作不公正的报道。

  在任何情况下,《广州日报》都不发表谩骂和人身攻击性的报道或评论。

  严禁“有偿新闻”

  “有偿新闻”是对读者极大的不尊重,对报纸的公信力具有极大的杀伤力,《广州日报》严加禁止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

  新闻活动与经营活动分开

  新闻报道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新闻报道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广州日报》坚持将新闻活动与经营活动相分开,坚持将新闻报道与广告经营严格区分。

  记者编辑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或以新闻报道为条件从事广告业务和其他经营活动。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采访对象索要钱物或牟取其他私利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采访单位或个人索要钱物;

  不得向被采访地区或单位提出工作以外的个人生活方面的任何要求;

  不得参加被采访单位或个人安排的在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不得向被采访单位提出为个人或亲友提供便利条件;

  《广州日报》负责支付本报人员的出差费用与采访费用。编辑记者不得到被采访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或报社支付的票据;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外单位兼职取酬。

  不得充当新闻“穴头”

  不得擅自联系其他新闻单位的编辑记者组团进行采访活动,也不得私自参加“三包(包吃、包住、包差旅费)”的采访活动,更不得充当新闻“穴头”,组织有偿新闻的采访报道。

  不得借采访公务从事私人性活动

  编辑记者不得借采访之便从事私人经商活动;

  不得与其消息来源建立业务或财务关系;

  不得利用《广州日报》所获得的非公开资料作出个人投资决定;

  不得以记者的名义从事为私人社会关系打官司、申诉等活动。

  报社招收员工实行回避制

  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的精神,报社招收员工亲属实行严格回避制度。

  维护群众利益

  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党报新闻工作者的根本宗旨与崇高使命。

  既要当好群众的“耳目”

  又要当好群众的“喉舌”

  《广州日报》首先要当好人民群众的“耳目”,努力使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时、准确、广泛地同群众见面,为人民群众全方位提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以及了解世界所需要的新闻和信息。

  同时又要当好人民群众的“喉舌”,及时、准确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愿望、呼声和正当要求。

  对群众来信来访不得推诿搪塞

  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电,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妥善处理群众有关建议、批评、申诉和检举,不得态度冷漠,推诿搪塞。

  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要从一点一滴做起,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开展多种多样为群众服务的活动,精心采编直接为市民服务的有关版面。

  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本质上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监督,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

  《广州日报》要以有利于反映群众意见和呼声、有利于群众实际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党和政府改进工作为出发点,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

  必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经常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要善于把握党的意志与人民群众心声的结合点,站在维护社会和谐进步的立场上,组织好舆论监督类报道。

  舆论监督要客观真实公正,多方核实情况,听取不同意见,增强舆论监督的公信力。

  要注重社会效果,跟踪报道,有始有终,推动问题的解决,增强舆论监督的影响力。

  严禁以舆论监督为名要挟他人或企业

  舆论监督要出于公心,不得掺杂个人或报社的私利,严禁以“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方式要挟他人或企业。

  坚决反对借舆论监督之名,向企业索要广告、赞助的恶劣行径。

  《广州日报》

  必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广州日报》自身及其编辑记者在对社会进行监督的同时,必须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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