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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推简化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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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朔漠鹰扬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楼 发表于: 2012-07-31
开个帖子,专门搜集这方面的问题。
90+成员,中国第一家全无纸化校对公司(2017第8年);QQ32767629;微信jiaodui;公众号jiaoduiw;手机13556123901
离线朔漠鹰扬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2-07-31
语委专家不能再增加“类推简化字”个数


    我的意见是——“语(文)委”专家不能再增加“类推简化字”个数,扩大简化字范围,违反“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应当保持稳定,以利应用”的原则。

    我在网上看到一份材料——谈及类推简化问题:

    请注意其中说到“无限类推”——“学术界不赞成,主管部门也已明确否定”;

    而“有限类推”——。《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实行的就是有限类推,即凡收进字表的字如其字形是繁体,都依据《简化字总表》规定的原则而类推简化。而字表以外的字,不管其形体是否含有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形,都不再类推简化。比如“驦、驌、鸘、鷫”四字收进了字表,依据类推简化原则,将们分别简化为“骦、骕、鹴、鹔”。

    《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收字8300个;而1964年由前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编印的《简化字总表》第三表中类推的1753个简化字大概应该是属于“有限类推”吧?请注意《简化字总表》说明指出:“现在为了适应一般的需要,第三表所列的简化字的范围,基本上以《新华字典》(1962年第三版,只收汉字八千个左右)为标准”。

    那么,新近的《字表》收字8300个字-- 与 --1964年《总表》依据《新华字典》8000个左右汉字“为标准”,两相比较要多出300个字左右——这是否意味着,国家“语(文)委”专家正在《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中推出300个以内的一定数量的“新的类推简化字”呢?比如“驦、驌、鸘、鷫”四字收进了字表,依据类推简化原则,将们分别简化为“骦、骕、鹴、鹔”等等。这样做法,是否意味着“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呐?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表示坚决反对!

    《简化字总表》说明中这样说法“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应该是属于“无限类推”,其应该已经被否定,即“学术界不赞成,主管部门也已明确否定”。


【附录】

   (一)2009年《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背景知识词条

  9、类推简化:某个字形简化了,当这个字作为其他字的构件时如果也可以跟着简化,就形成类推简化。《简化字总表》规定其第二表中的132个简化字和12个简化偏旁,可以类推简化。比如“嚴、龍”简作 “严、龙”,“儼、壟”可以类推简化作“俨、垄”;“車”简作“车”,则以“車”为偏旁的“軌、軍、庫、載”可以类推简化为“轨、军、库、载”。

  10、有限类推:类推简化限定在一定范围内。《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实行的就是有限类推,即凡收进字表的字如其字形是繁体,都依据《简化字总表》规定的原则而类推简化。而字表以外的字,不管其形体是否含有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形,都不再类推简化。比如“驦、驌、鸘、鷫”四字收进了字表,依据类推简化原则,将们分别简化为“骦、骕、鹴、鹔”。与其相对的说法是“无限类推”,也就是某个字不管其现在是否使用,只要其形体含有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形,都类推简化。比如“驡”现在基本不用,但因为 “龍”简化作“龙”、“馬”简作“马”,于是把“驡”类推简作“龙+马”。无限类推学术界不赞成,主管部门也已明确否定。

    (二) 1964年《简化字总表》说明相关内容摘录:

    第三表所收的是应用第二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作为偏旁得出来的简化字。汉字总数很多,这个表不必尽列。例如有“车”旁的字,如果尽量地列,就可以列出一二百个,其中有许多是很生僻的字,不大用得到。现在为了适应一般的需要,第三表所列的简化字的范围,基本上以《新华字典》(1962年第三版,只收汉字八千个左右)为标准。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


【zt】
90+成员,中国第一家全无纸化校对公司(2017第8年);QQ32767629;微信jiaodui;公众号jiaoduiw;手机13556123901
离线朔漠鹰扬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2-07-31
到底依据哪样法规原则

《通用规范汉字表》新制造了“类推简化字”265个



    去年8月12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向全国各界公示《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历时20天就草草收场了。该表收字8300个,其中恢复繁体字6个,恢复异体字51个,恢复地名冷僻字34个;还打算对44个汉字字形进行“微调”;还有一项没有(或者说不便直接)说明的就是新制造了“类推简化字”265个。

    我们这里单就《字表》新制造“类推简化字”的问题讨论探究一下。

    众所周知,简化字是上世纪五十年代新中国推行“文字改革运动”的产物,是为“走世界共同的拼音方向”的“文字改革”铺路的。

    1955年5月1日,毛泽东致信同学蒋竹如先生:“兄作语文学研究,提出不同意见,我虽未能同意,但辩论总是会有益的。拼音文字是较便利的一种文字形式。汉字太繁难,目前只作简化改革,将来总有一天要作根本改革的。”

    1956年1月,公布《汉字简化方案》,《方案》分三个部分:《汉字简化第一表》列简化汉字230个;第二部分《汉字简化第二表》列简化汉字285个;第三部分《汉字偏旁简化表》列简化偏旁54个。

    自《汉字简化方案》公布之日起,伴随简化字分期分批推行,关于汉字简化得当与否的讨论便接连不断,褒贬不一。

    1964年编制出版了《简化字总表》,对此前推行的简化字作了归纳总结:即第一表不做偏旁用的简化字(352个);第二表可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132个)和简化偏旁(14个);第三表应用第二表所列简化字和简化偏旁得出来的简化字(1754个)。《总表》实际共收2236个简化字(因“签”、“须”两字在第一、三表中重现)。

    1977年发表了《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共收简化字853个,其中第一表248个;第二表605个。由于《二简》乱造简化字,将汉字改得一塌糊涂,不成体统,理所当然遭到全国各个方面和广大民众的激烈反对和抵制。1978年4月和7月,国家教育部和中宣部分别发出通知,在课本、教科书和报纸、刊物、图书等方面停止试用《二简》的简化字。

    1985年12月,国务院决定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更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1986年1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会议调整了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汉字拼音化改革”不再作为语文工作的任务。与会同志还对《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长期未作定论和当前社会用字的严重混乱现象,提出了批评和建议,要求尽快加以解决。

    1986年6月,国务院发出通知,同意并转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决定从现在起停止使用《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并强调“对汉字的简化应持谨慎态度,使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以利社会应用”。

    那么,人们一定会问:现今,国家“语(文)委”专家在《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中新推出265个“类推简化字”依据哪样法令原则呢?

    国家语委在对《字表》阐释解说当中,曾列出名为“《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背景知识词条”的参考材料,其中:

  9、类推简化:某个字形简化了,当这个字作为其他字的构件时如果也可以跟着简化,就形成类推简化。《简化字总表》规定其第二表中的132个简化字和12个简化偏旁,可以类推简化。比如“嚴、龍”简作 “严、龙”,“儼、壟”可以类推简化作“俨、垄”;“車”简作“车”,则以“車”为偏旁的“軌、軍、庫、載”可以类推简化为“轨、军、库、载”。

    10、有限类推:类推简化限定在一定范围内。《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实行的就是有限类推,即凡收进字表的字如其字形是繁体,都依据《简化字总表》规定的原则而类推简化。而字表以外的字,不管其形体是否含有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形,都不再类推简化。比如“驦、驌、鸘、鷫”四字收进了字表,依据类推简化原则,将们分别简化为“骦、骕、鹴、鹔”。与其相对的说法是“无限类推”,也就是某个字不管其现在是否使用,只要其形体含有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形,都类推简化。比如“驡”现在基本不用,但因为 “龍”简化作“龙”、“馬”简作“马”,于是把“驡”类推简作“龙+马”。无限类推学术界不赞成,主管部门也已明确否定。

    请注意,语委专家在这里实际上运用的是一种“诡辩论”,通过“语言游戏”,用以掩盖其实质——在《字表》之内运用的是“无限类推”方法,又新制造出265个“类推简化字”。专家还美其名曰:“《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实行的就是有限类推,即凡收进字表的字如其字形是繁体,都依据《简化字总表》规定的原则而类推简化”。

    1964年《简化字总表》第2款说明是这样讲的——

    第三表所收的是应用第二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作为偏旁得出来的简化字。汉字总数很多,这个表不必尽列。例如有“车”旁的字,如果尽量地列,就可以列出一二百个,其中有许多是很生僻的字,不大用得到。现在为了适应一般的需要,第三表所列的简化字的范围,基本上以《新华字典》(1962年第三版,只收汉字八千个左右)为标准。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

    那么,1964年的条款说明,不正是当时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字“无限类推”的典型作法吗?国家语委专家对当年“文改会”的作法如此耿耿于怀,为什么只字不提国务院1986年通知关于“对汉字的简化应持谨慎态度,使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以利社会应用”所作出的强调,有了这样严肃的强调,还能够允许制造新的“类推简化字”,从而扩大简化字的范围吗?

    这样做法,无非表明国家语委是在搞“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对此我表示坚决反对!

    由此联想到国家语委《通用规范汉字表》专家委员会主任曹先擢在《字表》公示结束后,接受《光明日报》独家采访时曾谈到(我当时写博文称之为解读国家语委《字表》专家委主任曹先擢认错于《字表》“三级跳”)——即我之所谓“检讨认错”道:“简化字我们有三个标准,这三个标准不是在一个层次上,最重要的层次是《简化字总表》,这是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是部级标准。微调的44个字所依据的是《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把字形问题与《简化字总表》处在相同的层次上来看待,不妥。以前分级是很有道理的。这个问题我以前也是没有看到的,对我来说也是新的学习。”

    当然,这里我首先为曹先擢主任能够承认《字表》有“不妥”作法的坦白襟怀而击节叫好;同时接着要提醒语委专家:1986年国务院专门通知中所作的明文“强调”与其批准的1964年《简化字总表》中的“条款说明”,也“不是在一个层次上”,孰高孰低、孰先孰后?明眼人一见不就瞭然了嘛。


    如此看来——语委专家不能再增加“类推简化字”个数,扩大简化字范围,违反国务院强调的关于“今后,对汉字简化应持慎重态度,使汉字的形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社会应用”的批示原则。

    另外,令人大惑不解的是,国家“语委”专家完全无视我国港、澳、台地区汉字使用的现实;完全不顾一个时期以来海峡两岸关系的和解改善,经济和文化交流往来日渐深入;完全回避“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近来就台湾当局马英九提出“识正写简”、“两岸专家合编汉语大辞典”倡议而作出积极回应表态的事实,不合时宜的推出《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这不是等于在给添堵添乱吗?做有碍民族和解的蠢事,实在是缺乏远见和大局观。      

    
[最后更新时间为 2010-04-29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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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2-07-31
到底依据哪样法规原则

《通用规范汉字表》新制造了“类推简化字”265个



    去年8月12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向全国各界公示《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历时20天就草草收场了。该表收字8300个,其中恢复繁体字6个,恢复异体字51个,恢复地名冷僻字34个;还打算对44个汉字字形进行“微调”;还有一项没有(或者说不便直接)说明的就是新制造了“类推简化字”265个。

    我们这里单就《字表》新制造“类推简化字”的问题讨论探究一下。

    众所周知,简化字是上世纪五十年代新中国推行“文字改革运动”的产物,是为“走世界共同的拼音方向”的“文字改革”铺路的。

    1955年5月1日,毛泽东致信同学蒋竹如先生:“兄作语文学研究,提出不同意见,我虽未能同意,但辩论总是会有益的。拼音文字是较便利的一种文字形式。汉字太繁难,目前只作简化改革,将来总有一天要作根本改革的。”

    1956年1月,公布《汉字简化方案》,《方案》分三个部分:《汉字简化第一表》列简化汉字230个;第二部分《汉字简化第二表》列简化汉字285个;第三部分《汉字偏旁简化表》列简化偏旁54个。

    自《汉字简化方案》公布之日起,伴随简化字分期分批推行,关于汉字简化得当与否的讨论便接连不断,褒贬不一。

    1964年编制出版了《简化字总表》,对此前推行的简化字作了归纳总结:即第一表不做偏旁用的简化字(352个);第二表可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132个)和简化偏旁(14个);第三表应用第二表所列简化字和简化偏旁得出来的简化字(1754个)。《总表》实际共收2236个简化字(因“签”、“须”两字在第一、三表中重现)。

    1977年发表了《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共收简化字853个,其中第一表248个;第二表605个。由于《二简》乱造简化字,将汉字改得一塌糊涂,不成体统,理所当然遭到全国各个方面和广大民众的激烈反对和抵制。1978年4月和7月,国家教育部和中宣部分别发出通知,在课本、教科书和报纸、刊物、图书等方面停止试用《二简》的简化字。

    1985年12月,国务院决定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更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1986年1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会议调整了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汉字拼音化改革”不再作为语文工作的任务。与会同志还对《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长期未作定论和当前社会用字的严重混乱现象,提出了批评和建议,要求尽快加以解决。

    1986年6月,国务院发出通知,同意并转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决定从现在起停止使用《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并强调“对汉字的简化应持谨慎态度,使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以利社会应用”。

    那么,人们一定会问:现今,国家“语(文)委”专家在《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中新推出265个“类推简化字”依据哪样法令原则呢?

    国家语委在对《字表》阐释解说当中,曾列出名为“《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背景知识词条”的参考材料,其中:

  9、类推简化:某个字形简化了,当这个字作为其他字的构件时如果也可以跟着简化,就形成类推简化。《简化字总表》规定其第二表中的132个简化字和12个简化偏旁,可以类推简化。比如“嚴、龍”简作 “严、龙”,“儼、壟”可以类推简化作“俨、垄”;“車”简作“车”,则以“車”为偏旁的“軌、軍、庫、載”可以类推简化为“轨、军、库、载”。

    10、有限类推:类推简化限定在一定范围内。《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实行的就是有限类推,即凡收进字表的字如其字形是繁体,都依据《简化字总表》规定的原则而类推简化。而字表以外的字,不管其形体是否含有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形,都不再类推简化。比如“驦、驌、鸘、鷫”四字收进了字表,依据类推简化原则,将们分别简化为“骦、骕、鹴、鹔”。与其相对的说法是“无限类推”,也就是某个字不管其现在是否使用,只要其形体含有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形,都类推简化。比如“驡”现在基本不用,但因为 “龍”简化作“龙”、“馬”简作“马”,于是把“驡”类推简作“龙+马”。无限类推学术界不赞成,主管部门也已明确否定。

    请注意,语委专家在这里实际上运用的是一种“诡辩论”,通过“语言游戏”,用以掩盖其实质——在《字表》之内运用的是“无限类推”方法,又新制造出265个“类推简化字”。专家还美其名曰:“《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实行的就是有限类推,即凡收进字表的字如其字形是繁体,都依据《简化字总表》规定的原则而类推简化”。

    1964年《简化字总表》第2款说明是这样讲的——

    第三表所收的是应用第二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作为偏旁得出来的简化字。汉字总数很多,这个表不必尽列。例如有“车”旁的字,如果尽量地列,就可以列出一二百个,其中有许多是很生僻的字,不大用得到。现在为了适应一般的需要,第三表所列的简化字的范围,基本上以《新华字典》(1962年第三版,只收汉字八千个左右)为标准。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

    那么,1964年的条款说明,不正是当时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字“无限类推”的典型作法吗?国家语委专家对当年“文改会”的作法如此耿耿于怀,为什么只字不提国务院1986年通知关于“对汉字的简化应持谨慎态度,使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以利社会应用”所作出的强调,有了这样严肃的强调,还能够允许制造新的“类推简化字”,从而扩大简化字的范围吗?

    这样做法,无非表明国家语委是在搞“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对此我表示坚决反对!

    由此联想到国家语委《通用规范汉字表》专家委员会主任曹先擢在《字表》公示结束后,接受《光明日报》独家采访时曾谈到(我当时写博文称之为解读国家语委《字表》专家委主任曹先擢认错于《字表》“三级跳”)——即我之所谓“检讨认错”道:“简化字我们有三个标准,这三个标准不是在一个层次上,最重要的层次是《简化字总表》,这是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是部级标准。微调的44个字所依据的是《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把字形问题与《简化字总表》处在相同的层次上来看待,不妥。以前分级是很有道理的。这个问题我以前也是没有看到的,对我来说也是新的学习。”

    当然,这里我首先为曹先擢主任能够承认《字表》有“不妥”作法的坦白襟怀而击节叫好;同时接着要提醒语委专家:1986年国务院专门通知中所作的明文“强调”与其批准的1964年《简化字总表》中的“条款说明”,也“不是在一个层次上”,孰高孰低、孰先孰后?明眼人一见不就瞭然了嘛。


    如此看来——语委专家不能再增加“类推简化字”个数,扩大简化字范围,违反国务院强调的关于“今后,对汉字简化应持慎重态度,使汉字的形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社会应用”的批示原则。

    另外,令人大惑不解的是,国家“语委”专家完全无视我国港、澳、台地区汉字使用的现实;完全不顾一个时期以来海峡两岸关系的和解改善,经济和文化交流往来日渐深入;完全回避“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近来就台湾当局马英九提出“识正写简”、“两岸专家合编汉语大辞典”倡议而作出积极回应表态的事实,不合时宜的推出《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这不是等于在给添堵添乱吗?做有碍民族和解的蠢事,实在是缺乏远见和大局观。      


[最后更新时间为 2010-04-29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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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3-12-02
《通用规范汉字表》新收录的226个类推简化字:http://www.jiaodui.com/bbs/read.php?tid=27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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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20-01-19
《通用规范汉字表》表外字是否类推简化:http://www.jiaodui.com/bbs/read.php?tid=2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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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20-04-15
【类推简化】到底执行不执行【餘】【馀】【余】:http://www.jiaodui.com/bbs/read.php?tid=2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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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20-06-11
“梖”字是否类推简化,《现汉》《现规》不一致:http://www.jiaodui.com/bbs/read.php?tid=3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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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20-08-25
“儭”字是否类推简化,《现汉》《现规》不一致:http://www.jiaodui.com/bbs/read.php?tid=25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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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21-01-02
“[attachment=14980]”字是否类推简化,《现汉》《现规》不一致:http://www.jiaodui.com/bbs/read.php?tid=3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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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21-11-24
“鄮”字是否类推简化,《现汉》《现规》不一致:http://www.jiaodui.com/bbs/read.php?tid=65268、9、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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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22-03-28
“䗻”字是否类推简化,《现汉》《现规》不一致:http://www.jiaodui.com/bbs/read.php?tid=3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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