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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图书质量专项检查暨“图书质量规范年”活动的情况【2013年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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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朔漠鹰扬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楼 发表于: 2013-05-17
2012年图书质量专项检查
暨“图书质量规范年”活动的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2012年年初召开的全国新闻出版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出版物质量,今年3月26日,新闻出版总署印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图书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以科技类和文史类图书为质量检查重点,以“出版物质量规范年”为主题的图书质量专项检查活动(下简称“专项检查活动”),并将这一专项检查活动任务委托我中心承担。目前,这一活动已由出版单位自查阶段转入各省局和系统主管部门抽查阶段,同时,我中心也将开展部分抽查工作。为此,我中心于6月14日在江西省南昌市组织召开了为期一天的“2012年全国图书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座谈会”,对活动自查阶段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对抽查阶段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从座谈会上情况看,各地各单位自查阶段工作已基本完成,抽查阶段的工作正陆续展开,活动效果开始显现。参会代表一致认为,今年的“专项检查”及“规范年”主题鲜明、组织严密、措施具体,各地高度重视、抓住重点,扎实开展,目前活动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连同去年总署开展的出版物质量管理年活动,已初步形成了出版物质量管理工作及出版单位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品牌工程,对促进出版业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推动出版单位加强图书出版质量管理起到了明显作用,应认真总结活动开展的思路、做法和经验,进一步精心安排、跟踪管理,持续运行,把这项有利于提升全国出版物质量总体水平的品牌工程做大、做实。现将座谈会上反馈的主要情况介绍如下。
一、自查阶段体现六个特点
(一)活动开展迅速、工作要求严格
自今年3月26日总署印发《关于开展2012年图书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以后,各地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迅速转发,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活动方案,要求出版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成立活动组织机构,抽调专门工作人员,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要求,对图书质量及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施规范化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等省、市局,以此作为加强出版管理、推动出版物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契机,主动扩大检查比例和范围,力求通过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和“规范年”活动,有针对性地查堵图书质量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质量意识,加大质量监管力度,促进图书质量明显提升。
(二)强化制度建设、注重规范管理
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各地将制度建设作为强化图书质量的基础。北京、广东、江西、辽宁等省、市局把出版、印刷单位建立健全各种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作为本次活动的重点,注重在完善和落实质量监管制度上下功夫。云南、湖北、安徽等省局派出检查督导组,督促省内出版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完善管理制度,对出版物质量实行规范化管理和严格的质量控制,收到了较好效果。
(三)认真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第一阶段自查中,各地出版单位普遍把“查找漏洞、及时整改”作为开展“专项检查”及“规范年”活动的自觉要求。河南、湖北、陕西等省局对出版单位落实“三审三校”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要求出版单位将检查出来的问题逐个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工作责任人和时间表,同时制止和纠正了一些出版单位不规范的工作方式;有的出版单位还对自查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图书及时做出处理,最大限度消除了不合格图书上市后的隐患。
(四)深化质量观念,确保“三个规范”
今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抓好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是新闻出版界的首要任务。在第一阶段活动中,各地在活动中积极引导出版企业严把政治思想和文化价值关,要求出版单位和编辑出版人员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三个规范”:一是确保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管工作规范;二是确保出版单位的出版过程规范;三是确保图书质检工作规范。其中,重中之重是坚决执行“三审三校”制度。
(五)加强培训考核,提高队伍素质
各地在开展活动中,边自查自纠,边积极组织图书质量管理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出版企业编辑队伍的业务素质。如广东、江苏等地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质量专题培训班、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讲座及“三审三校”主题研讨等,将业务培训作为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加强考核及奖惩制度的落实,引导出版单位员工自觉坚守并不断提升质量底线。
(六)创新工作方法,力求获得效果
在自查工作中,一些省局为了确保活动扎实开展而不流于形式,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力求活动获得实效。河北、福建等地组织专家对本地出版物质量现状及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出诊把脉”,从书号实名申领入手,严把审读关;审读工作与编校质量检查相结合,严把“三审”关;单位自查与组织外部专家抽查相结合,严把“人情”关。通过创新工作方法,为提高活动本身的质量奠定了基础。
二、活动中反映的一些问题
座谈会上,各地也如实反映了目前一些出版单位图书质量管理上的问题,如有的出版单位工作责任不明确、工作落实不到位,质量管理流于形式,以审代编、以校代编、草率审读;个别出版单位委托或依靠社会上的文化公司代其编校;有的出版单位存在“投机”心理,担心自己的图书存在质量问题而托请有关部门不要抽查,或以没有文史和科技类图书为由,请求有关部门不去检查等等,给图书出版质量埋下了隐患,有待于在下一阶段加以解决。
三、抽查阶段工作目标及安排
今年的“专项检查”及“规范年”活动,各地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和出版单位自查阶段的工作总体上效果良好,为下一步抽查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根据总署《通知》要求,抽查阶段工作应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组织工作,完成规定任务
抽查阶段,各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应认真总结自查阶段的工作情况,结合本地区或系统的实际,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好抽查的时间表,确定好抽查的具体内容,统一操作规范和检查标准,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各项抽查任务,并形成有总结、有分析、有对策、有整改措施的工作报告。总署质检中心将在各地自查和抽查基础上,按照《通知》要求,对部分出版单位文史和科技类图书质量以及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统一发布检查结果。
(二)培训审读队伍,把好内容关口
在抽查工作中,各地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除了关注编校质量外,还应密切关注内容质量,关注选题的创新性、前沿性、时代性,关注图书的政治导向、思想导向、价值导向、文化导向和社会导向,固守先进思想和社会主义主流文化的阵地。在出版物质量管理工作中,要安排大局意识强、业务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的审读人员进行检查,努力实现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任务目标。
(三)明确检查要求,稳步提高质量
《通知》中明确,今年的检查重点是文史和科技类图书。要在编校质量检查过程中,处理好文史读物中存在的虚假、虚构、调侃、戏说等问题,确保正确健康的出版导向;通过对科技出版物使用科技名词术语情况的检查,治理科技名词术语被乱用、错用等现象,严格科技出版物的出版规范要求;通过检查超范围、超能力出书的出版现象,严格出版资质管理;通过培训提高编辑和校对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把关能力,稳步提高出版物质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附:科技类图书编校质量检查要点
   文化历史类图书编校质量检查要点
















2012年科技类图书编校质量检查要点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下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图书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中针对科技图书质量检查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科技类图书编校质量检查工作提出以下要点。
一、检查的范围
1. 2011年各出版社出版的科技类图书(以版权页标明的时间为准)。
2. 正文、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腰封、扉页、版权页、前言(或序)、后记(或跋)、目录、插图及其文字说明等。
3. 每种图书正文部分的抽查必须内容连续10万字(连续页码),全书字数不足 10 万字的必须检查全书。
二、检查所依据的法律、标准规范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简化字总表》、《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T158351995)、《量和单位》(GB 310031021993)、《图书书名页》(GB/T 124502001)、《图书在版编目数据》(GB/T 124512001)、《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2008)、《关于使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科技名词的通知》等。
三、检查的要点
(一)编校质量方面

1. 科技名词术语和其他专用名词是否符合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科技名词术语或国家及部颁标准、规范、规程中采用的名词术语并前后一致。
2. 科技符号、量和单位、公式表达格式以及数字用法等是否正确、规范和前后统一,图(表)文是否一致。
3. 行文表达是否通顺、合乎逻辑,文字、标点符号、遣词用句是否规范,有无病句和晦涩难懂的语句。
(二)内容质量方面
1. 是否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出版的内容和国家法律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2. 知识性、科学性、逻辑性是否准确严谨。
(三)出版形式质量方面
1. 是否符合《图书书名页》、《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等规范要求。
2. 全书体例、版式是否统一。
四、差错计算办法和检查情况记录
1. 主要依据《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计算差错。
2. 对于《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中未涉及的差错或不规范之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封面、书脊、扉页、版权页等处的各项相关文字记录不一致的,每处计1个差错。
2)目录、索引出现错误的,每处计1个差错。
3)未按规范要求随意使用科技名词术语、专有名词术语简称的,每处计0.5个差错,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
4)使用科技名词术语应与所属科学类别相匹配,不匹配的,每处计0.5个差错,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
5)数字、计量单位符号的表达形式要求局部一致,不一致的,每处计0.5个差错,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
6)相关文字全书不一致,计0.1个差错,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同类差错全书最多计10处。
2012年文化历史类图书编校质量检查要点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下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图书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的精神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文化历史类图书编校质量检查工作提出以下要点。
一、检查的范围
1. 2011年各出版社出版的文化历史类图书(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时间为准)。
2. 正文、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腰封、扉页、版权页、前言(或序)、后记(或跋)、目录、插图及其文字说明等。
3. 每种图书正文部分的抽查必须内容连续10万字(连续页码),全书字数不足 10 万字的必须检查全书。
二、检查所依据的法律、标准规范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GF 1001—2001)、《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新旧字形对照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T16159—1996)、《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T 15835—1995)、《图书书名页》(GB/T 12450—2001)、《图书在版编目数据》(GB/T 12451—2001)、《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地图资料著录规则》(GB/T 3792.6—2005)、《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等。
三、检查的要点
(一)编校质量方面

1. 人名、地名、历史事件和其他专用名称是否符合史实;历史图表绘制是否准确。
2. 人物、事件、时间等是否正确对应,名称、年代、年号等用法是否规范、正确。
3. 引用的史料、注释和参考文献是否正确。
4. 行文表达是否通顺、合乎逻辑,文字、标点符号、遣词用句是否规范,有无病句和晦涩难懂的语句。
5. 对繁简字、通假字、异体字、异形词等的使用是否规范、正确。
(二)内容质量检查

1. 是否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出版的内容和国家法律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2.是否含有明显的史实性、知识性和科学性错误。
3. 是否在“创新”、“学术探讨”、“文化传承”、“演绎历史”的幌子下,隐含有错误的思想导向和道德导向的内容。
(三)出版形式质量方面
1. 是否符合《图书书名页》、《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等规范要求。
2. 全书体例、版式是否统一。
3. 注释和参考文献著录格式是否规范。
四、差错计算办法和检查情况记录
1. 主要依据《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
2. 对于《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中未涉及的差错或不规范之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封面、书脊、扉页、版权页等处的各项相关文字记录不一致的,每处计1个差错。
2)目录、索引、注释中内容出现错误的,每处计1个差错。
3)未按规范要求随意使用异体字、异形词、旧字形的,每处计0.5个差错,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
4)人名、地名、历史事件、时间年代(年号)、历史图表错误,每处计1个差错,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
5)公元纪年和中国历代纪年表达格式不规范,每处计0.1个差错,全书最多计10处。
6)相关文字全书不一致,计0.1个差错,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同类差错全书最多计10处。
7)注释、参考文献著录格式全书不统一,每处计0.1个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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