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大词典》:
【方志】1.亦作“方誌”。记录四方风俗、物产、舆地以及故事传说等的簿册。《周礼·地官·诵训》:“掌道方志,以詔觀事。”郑玄注:“説四方所識久遠之事以告王。”《後汉书·西域传论》:“至於佛道神化,興自身毒,而二漢方志莫有稱焉。”《文选·左思〈吴都赋〉》:“方志所辨,中州所羨。”张铣注:“方志謂四方物土所記録者。”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汝水》:“余以永平中,蒙除魯陽太守,會上臺下列山川圖,以方誌參差,遂令尋其源流。”2.详细记载一地的地理、沿革、风俗、教育、物产、人物、名胜、古迹以及诗文、著作等的史志。方志分门别类,取材丰富,为研究历史,特别是地方史的重要参考资料。《全国地方志联合目录》收录我国历代方志八千二百馀种,每种注明卷数、版本、纂修者及藏书单位,可参阅。
【方誌】见“方志”。
【地方志】即方志。记载某一地方的地理、历史、风俗、教育、物产、人物等情况的书,如县志、府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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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誌”是“志”的异体字,见《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