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天空
水墨江南
黑色旋风
绿之印象
紫色梦幻
UID:1824
1)得走一、二个小时
2)决出三、四名。
这两个数字间的顿号该不该用?
UID:1269
第一句不能加顿号。应写成“得走一两个小时”(在一般量词前用两不用二)。因为一个小时两个小时是不能确定的,(在一个小时和两个小时中间)所以两数中间不能加顿号。例如:来了四五个人;用了两三块钱;买了十一二斤水果;走了三四十里路。
第二句应加顿号。因为要决出的是第三名和第四名(是可以确定的因素)。
UID:44243
楼上高见。
UID:44801
UID:53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