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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分化与电视评论节目的叙事转换

时间:2008-11-12 10:50来源: 作者: 点击:
(责任编辑:校对网)
作者:吴海清 | 2005年01月03日 | 原始出处:文化研究网

——以《焦点访谈》为例分析舆论监督节目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诉求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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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案研究  
 

    1980 年7月,我国第一个电视新闻评论性栏目《观察与思考》(1988年底改名为《观察思考》)在中央电视台开播,此后,在 “从广播电台在社会上应有的地位和影响考虑,广播电台必须有自己的言论”1的共识与政策的支持下,中央和地方电视台的新闻评论类节目发展起来了。1987 年,中央电视台《电视论坛》一炮打响,《经济综合信息》的《周末热门话题》也相继开播,1988年,上海台开播了影响很大的《新闻透视》,随后,广东、山西等地方电视台都创办了新闻评论节目。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新闻评论性节目因意识形态的原因一度沉寂了好几年,直到1994年中央台的《焦点访谈》开播之后,各种新闻评论类节目才又重新活跃起来,北京台《今日话题》(1995年)、河北电视台《社会纵横·焦点透视》(1995年)、四川电视台的《今晚10分》(1995年)纷纷开播,一时到也热闹非凡。出现这样的局面,一是因为社会分化以及社会表达冲动的加强,促使各电视台纷纷推出既贴近受众的生活,又能表达民众心声、有舆论引导作用的新闻评论类节目,二是因为决策层意识到“增加述评性节目,请领导人到电视台讲政治、回答问题,就某些社会热门话题,或群众疑虑的问题邀请专家、群众座谈,让群众相互启发,从中得出正确的结论,”2可以达到对真善美的“提炼、升华,给人以启迪,给人以振奋”,对“假恶丑消极现象,应该予以揭露,敲响警钟。”3简单说,新闻评论类节目的发展是主导意识形态话语与社会多元话语协调的结果,主导意识形态通过吸纳、改写、规范社会歧义性话语,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维护自己的话语霸权。
     在各个新闻评论性节目中,《焦点访谈》是影响最大、也是最有代表性、并获得社会各阶层一致认可的节目,之所以如此,同《焦点访谈》用“用事实说话”和“时事追踪报道,新闻背景分析,社会热点透视,大众话题评说”的新闻再现理念与再现实践有关。如果说,“用事实说话”的新闻诉求为其在受众之中建构了一个真实、客观的形象,那么,《焦点访谈》以“大众与社会”为关键词的新闻诉求则建构了一种新的话语实践关系,即它通过吸纳、改写、规范社会的合理性要求来为政治合法性提供新的话语资源,从而将自己和自己所代表的主导意识形态塑造成公正、理性的形象。这种以“大众与社会”为关键词的叙事不仅有效地建构与命名了受众的大众身份,淡化该叙事的倾向性及其背后的权力关系,并通过人们的认同而支持了《焦点访谈》在中国人生活中话语权威地位,成功地确定了国家意志相对于个人、利益集团和社会的普遍性和绝对性,转移了人们对社会结构和制度的不满,正如《焦点访谈》人所说的“更重要的是树立政府的威信,增加群众的信任,使他们看到了正义的伸张,看到了希望。”4
     一、社会分化与《焦点访谈》的“社会与大众”诉求
     自1994年开播以来,《焦点访谈》就在新闻理念上和叙事实践将自己与现代性话语中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来源联系在一起。就理念上说,《焦点访谈》创办之初就将自己的节目定位为“时事追踪报道,新闻背景分析,社会热点透视,大众话题评说。”这个定位将《焦点访谈》与社会、大众这两个现代性话语合法性来源联系起来:一方面,通过“社会与大众”诉求,《焦点访谈》力图表明其再现规则和新闻生产过程不是从局部利益或者某一社会意识形态需要出发,而是从普遍性的、无倾向性的权利和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来再现事件,其再现活动与社会利益的合理性相一致;另一方面它以法律、法规等体现国家意志的规范性话语作为评论事件的根据,并通过新闻当事人的呼求、新闻叙事者的评述将这些规范性话语叙述成社会整体承认与主导意志的统一。如此一来,《焦点访谈》似乎就有了不同于过去从单一政治视野出发来再现世界的开放性,它可以将社会中的利益冲突以及社会统治力量内部的不和谐再现于公众的面前,并在一定程度上认可社会差异为中国社会正常而合法的现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长期以来中国社会完整而封闭的自我想象。这种新闻理念意味着新闻再现实践的权威不能仅仅由主导意识形态赋予,而是要同社会的合理性要求结合起来。
     导致这种新闻再现实践的转化的原因无疑是多种多样的,但我们以为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市场经济所促生的市民社会的逐渐独立并成为一种政治力量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原因。20世纪90年代前期,执政党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作为中国政治、社会、经济活动的主导任务。在我们看来,这一政治意识形态的转型如其说是中国政治为了搞活经济、提高生产效益而采取的一个主动的转型,不如说是中国政治适应经济活动的去政治化本性、市民社会逐渐形成并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力量的结果。一般说,一旦经济发展成社会结构的主体性力量之一、市民社会也逐渐形成,政治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就不再是过去那种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也不再是一种简单的一致性关系,它们之间更多的应是一种自为而互动的关系,“只有市民等级和政治等级的分离才表现出现代的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真正相互关系。”5一方面,社会要求在规范的制度内按照合理性原则运转,所谓合理性就是“适用于单个的主体和联合的行为主体(或为一个体,或为进行合作的个人),该主体在追求目的时具有其判断能力和慎思能力,也具有他自己特殊的利益所在。合理的[理念]适用于人们如何采取、认定这些目的和利益,也适用于人们是如何给与这些目的和利益以优先性。它还适用于手段的选择,在手段的选择中,实际指导人们的是这样一些为人熟悉的原则: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采取最有效的达到目的的手段,或者选择最可能的抉择。” 6也就是说,合理性是个体或个体联合体根据自己的社会及自然资源对于目标和达到目标的手段的选择、运用。按照这种合理性所形成的社会交往形式注重个体的理性、权利和社会的自我管理与自我表达,社会甚至要求成为政治合法性的非规制化的讨论空间。这就要求改变传统单一的自上而下的政治言说方式,以容纳社会表达。
     另一方面,面对社会自主及其内部日益多元化的利益冲突,政治秩序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不再是自明的,需要重新获取自己的合法性来源并论证这一合法性。而“合法性意味着,对于某种要求作为正确的和公正的存在物而被认可的政治秩序来说,有着一些好的根据。一个合法的秩序应该得到承认。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这个定义强调了合法性那是某种可争论的有效性要求,统治秩序的稳定也依赖于自身(至少)在事实上的被承认。”7合法性是统治以何种根据被承认并通过何种方式获得承认,它同一国的政治文化有关。而当以合理性为指导的社会从传统的政治化结构逐渐独立出来、中国的现实结构全面重构时,这种社会与政治之间的关系转型也要求改变传统的政治合法性来源,也就是新的政治合法性需要同社会合理性要求结合起来。而这种合法性来源的变化也引起了为政治合法性提供支持的意识形态话语的相应变化。具体说,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形成使中国的政治意识形态必须改变传统的全面政治化的叙事实践,发展出新的叙事策略,这种叙事既要包容社会多元的合理的利益要求,又要以社会合理性表达为资源重构政治合法性来源。总之,社会合理性的表达冲动已经迫使我国新闻再现实践必须做出调整。
     而由于中国社会的历史及20世纪90年代的社会利益格局的关系,不仅中国社会的自主性和自治能力没有时间充分发展,而且社会内部的不正义也空前激化,因而,尽管社会获得了一定发展,但是社会的自我组织能力却没有得到人们的信任,人们在设想社会结构之时还是渴望着政治的主导,“中国需要构建一种‘强社会强政府’的体系,也就是说,在扩大个人自由和社会自主范围、划定政府合理权限的同时,必须强化政府在社会公共领域内作为规划制定者和裁判员的权威以及在其合理权限内的各项职能。”8于是乎,尽管社会已经获得了广泛的发展,政治还是顺理成章地获得了相对于中国社会的主导地位并作为规制社会的最重要力量。这种社会与政治的现实关系决定了社会再现话语的规则依然要由政治来制定,政治在为社会再现话语规划空间和游戏规则时并不需要经受后者的讨论。这意味着即使是一种以社会合理性为依据的叙事,也必然会被政治意识形态吸纳、改变、规范,并成为建构后者合法性和话语霸权的资源。也就是说,主导意识形态一方面会在不破坏其整体性权威的情况下容纳一定程度的社会合理性表达,另一方面,主导意识形态只是把社会合理性作为一种修辞策略,并通过这种修辞将自己叙述成社会代言人并因之获得社会承认、政治合法性。从这种意义上说,主导意识形态会通过一系列的话语策略把社会合理性表达转化为证明权威政治的合法性资源。
     而《焦点访谈》所诉求的 “社会与大众”修辞正好能满足政治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变化及其对新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关系的要求。具体说,《焦点访谈》所诉求的“社会与大众”叙事不再从传统的阶级意识形态视野来再现世界,而是从均值化社会人的视野来再现世界。这类均值化的社会人概念有两个预设:一是预设了绝对化的个体存在,这意味社会是由一个个分离的个体组成,只有个人单位才是所有活动的真实起点。一是社会平均值,这意味着通过统计学方式将每个个体要求累加起来并加以平均化,并以此作为某一社会的普遍要求,如此一来,社会平均要求就高于具体个人的要求并比后者更有权威性,从而抹平了个体差异。这就用承认个体合理利益的方式建构了社会的绝对正确性和合法性,“被观察的个体数目愈多,则个体特殊性,不管是物理或道德的,就愈被削除,而依照一个明显的观点,留下来的是一般事实。准此,社会存在的重要性就被留存下来。”9而《焦点访谈》的“社会与大众”范畴就具有这样的修辞功能。一方面,《焦点访谈》通过“社会与大众”修辞,将新闻再现实践从传统的重大政治事件和社会整体秩序转向关注普通个体的利益,尤其是地方权力拥有者与弱势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由此,《焦点访谈》给人以社会合理利益的公正的代言人的形象,这既契合了市场化进程中个体自我理解的需要,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当代中国社会市场化意识形态快速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焦点访谈》所诉求的 “社会与大众”并不是由一个个富有自我特征的个体构成,也不是通过相互交往行为而形成独立空间,事实上,《焦点访谈》再现空间一直存在几个特点:从来不讨论或质疑制度性存在,除非政治决策层已经主动表示要改革它;主要叙述新闻当事人利益被损害的事实,而尽量压制新闻当事人的权利意识、社会怀疑意识以及他们可能展开的讨论,在再现弱势群体时,《焦点访谈》经常将新闻当事人叙述成无表达能力的个体;而叙述新闻冲突的另一方时则尽量强化当事人的道德、能力等原因,弱化他与权力机制之间的关系,从而将权力性存在置于批评性的再现空间之外;一方面叙述权力机构介入冲突从而解决冲突或可能解决冲突,另一方面通过将政策、法律等作为再现实践的根据的方式,这样一来,由权力机构、政策法律所代表的政治权力就具有超越个体之上的绝对权威性、公正性和普遍性。这些特征决定了《焦点访谈》预设了超个人的社会秩序和整体权力的绝对性。这意味着《焦点访谈》“社会与大众”的再现理念在给与社会合理的利益诉求以一定程度的再现时,又要将个体与社会的不同要求整合到政治整体性之中,并通过政治权威来实现,这就是个体与社会联合体合理要求的表达与实现成为政治权威性的话语支援。这就给人们一个印象:政治意志体现了社会合理性要求,政治权威和社会合理性要求是一致的,于是乎,政治意志的合法性就得以实现。
     因而,《焦点访谈》从“社会与大众”出发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建构可以被视为中国政治在市场经济取向在面对传统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纠纷时,所采取的一种叙事策略。这一叙事策略可以淡化传统意识形态对新的政治统治合法性的阻碍,并为其以经济为中心的意识形态建构提供证明。具体说,《焦点访谈》所诉求的“大众与社会”叙事理念有效地完成了几种功能:首先,适应了中国市民社会的出现,成为市民社会自我表达和认同的镜像空间之一;其次,使再现话语获得一个公正、客观、超然于各种利益和意识形态之上的形象,将冲突留给社会自身,成为社会的本质存在,而社会也就成为一个无自主管理能力的空间,这既表明冲突根源的社会性和非政治性,又为政治对社会的深度介入创造了依据;第三,通过将社会均值化和整体化,抹平了社会实际差异和结构冲突,为社会政治的整体性建构提供了话语支持;第四,既建构了社会公正要求与国家利益的一致性,又将社会存在的根据归结到政治上,而后者无需接受新闻再现话语的讨论和批判,这就使政治相对于社会再现话语来说具有了超验的、绝对的权威。可以说,“社会与大众”修辞根本上是一种运用社会合理性话语的视角来整合、统治社会的一种意识形态实践,是将社会整合到承认政治权威的合法性话语体系中。这种整合社会、大众和国家的努力,正是当前中国社会所诉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修辞的具体化,也是经济市场化过程中绝对的、抽象的合理利益诉求与政治场中以政治规则为绝对权威的合法性诉求寻求结合的具体化。
   
     二、再现实践中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关系
     就《焦点访谈》的再现实践来看,无论是其话语意义生产过程还是其电视文本结构都体现了用其所建构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来组织再现、并对其他话语进行有组织地改造或压制的叙事策略。
     《焦点访谈》的生产过程不是简单话语再现过程,而是在复杂的机制中、有各种权力冲突参与其中的意义生产过程,其中有中央政治整合的权力要求、地方利益集团的权力要求、经济改革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利益集团的自我形象塑造的要求以及被排斥在社会边缘群体表达自己的不满、改变不公正的社会现实的要求等。这样复杂的权力格局决定了《焦点访谈》的再现不可能只是现实的客观呈现,而只能是一种更加迫切的规范秩序和意义世界的生产,它要通过选择、抑制、组织等各种话语策略,来建构一个能将各种社会行为分类、定性并因而赋予其价值的话语空间。这意味《焦点访谈》的再现实践既必须容纳社会的利益分化及其合理性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建构其真实性和公正性的形象,从而赢得社会公信力,又必须不停留在对社会合理性的一味承认上,而是要把对社会合理性要求的再现转化为证明建构政治合法性的叙事,即《焦点访谈》要通过对再现实践中的生产机制、文本机制和叙事主体的控制,生产出由政治所引导和规范的社会形象,这一社会形象给人的印象是:社会合理性的实现必须有待遇、也只能依靠政治力量,而政治力量也积极体现了社会的合理性要求。这就把社会合理性诉求与政治合法性证明统一起来了。关于这点,《焦点访谈》人说得很清楚,《焦点访谈》“从来没有把报道问题作为工作目的,而是始终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弘扬社会正气,正确引导社会热点,及时反映群众心声,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帮助各级政府改进工作,打击各种歪风邪气,维护社会政治稳定。”10这意味着《焦点访谈》表现社会合理性要求的“反映群众心声”是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提供合法性资源。
     在《焦点访谈》的节目生产过程中有“三会一报”制度,其中之一是每月举行一次的“宣传工作例会”,学习中宣部“通气会”精神及有关文件、指示,这本质上是要将国家意识形态通过新闻中介贯穿到整个社会中;而“一报”本质上就是三级审查:节目制作者的自审、制片人审查和媒体机构管理者的审查11,这些制度有效地保证了《焦点访谈》将国家意志贯彻到叙事实践过程和具体细节中。如《焦点访谈》把自己报道的“焦点”分为四类:党和政府明确要提倡的,政府出台的政策,党和政府坚决制止的,法律要严惩的等等。这种分类方法既明确地将社会按照一定的认知框架划分为相应的领域,又将社会现实与党和政府关系以话语方式规定下来,是后者在指导、规范前者。这种认知框架融入了政治意识形态对中国社会的性质以及对政治管理社会能力的假设及这种话语体系的绝对权威性,这就使受众在观看电视的过程中不经意接受了从政治法律角度理解社会的认知结构以及将社会置于从属地位的话语构造规则。再如《焦点访谈》为了使其选题能达到缓解矛盾、平衡社会心理、统一思想、维护社会整体的功能,对正确聚焦、把握好批评的度、捕捉播出时机以及掌握制作分寸的规定。这些都说明了政治意识形态在有效地指导着《焦点访谈》的叙事,通过《焦点访谈》,政治意识形态就将个体和社会联合体的合理性要求引导到政治对社会的规范、即合法性话语中。
     以中国社会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关键词“改革”为例,《焦点访谈》基本上以政治意识形态对“改革”的语义学规定和社会关于“改革”的一般共识为自己的再现根据,这就将来自政治的合法性规范要求和来自社会的合理性意见结合起来了。《焦点访谈》曾经报道过关于高校收费的改革,这期报道抑制了人们对高校收费的焦虑,而将焦点对准三个方面:高校为何收费、国际高校自费的惯例、学生可以通过学习获得比费用更高的奖学金等。这样的报道首先将教育收费与党和政府全面实行的改革设计的正确、合法联系起来,使其具有了权威性和不可置疑性;其次,又将改革与社会和个人的发展联系起来,证明了收费对更长远的社会利益的作用和对个人利益可见益处,使收费改革也获得社会合理性的支持。如此一来,关于高校收费改革的报道中就达到了两个目的:肯定了改革的绝对合法性,并进而肯定了决策层的正确性;使政治合法性和社会合理性诉求相一致,进而在政治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建构起话语统一性。当然,可以肯定的是,这里的合理性并不是普通人利益的合理性,而是《焦点访谈》对社会利益合理性的虚构或者说是有选择的建构。12因此,《焦点访谈》的叙事再现过程中是一个对不同利益进行整合、对激烈冲突进行抑制以建构统一意识的过程。
     人们常常因为《焦点访谈》比较频繁地报道舆论监督类节目而将之视为中国公共领域典型和中国新闻改革关键一步。这种观点可能过于乐观了。从文本机制来看,《焦点访谈》由评论和新闻事件的再现话语两部分构成,评论在整个新闻报道的进展中大体上分布在三个阶段:先是由主持人在叙事的开始介绍与新闻事件相关的社会共识、政治法律规范或者事件的背景等,这种介绍不仅是背景知识叙述,更是通过背景知识或者通过主持人的叙述方式(如用疑问语气)来暗示即将叙述的事件的性质,从而在开始就已经决定了事件再现过程中人们阐释问题的可能方向。于是乎,即使叙事过程中的新闻事件主体还能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但这种辩护就已经被约束在已经被固定的伦理与政治话语框架中,不会成为一个有效地、充分地自我表达,它既不会给新闻事件中的主体通过辩论以使事件的再现成为多种价值体系交锋的空间,而人们阐释也在同评论话语的关系中被规范、被理解,无法产生多种价值之间的辩论。接着,《焦点访谈》在事件叙述过程中,会随时通过解说词或记者的现场评述对事件的关键细节进行评论,以规范对事件的理解和突现该细节的性质。最后,有一段主持人纯粹评论性的语言,这段话通过诉求社会权威话语体系、普遍共识或者理性等等,以不容置疑的语气对事件下一判断并启示了“应当”的行为,这样的结尾封闭了理解事件的其他可能性,简化了事件意义,并相对固定了人们理解事件的范式,如果说范式“会以某种方式影响我们理解世界的方法”13的看法成立的话,那么,《焦点访谈》的指示范式无疑强化了人们社会整体感。
     另外,在《焦点访谈》的叙事中,以叙述者和评论者出现的叙事主体不仅始终在场,而且拥有相对于新闻事件的行为主体的支配和控制的地位,而《焦点访谈》的再现主体又不是一个法律上的个人,而是代表着政府和电视台的集体人,因此,再现主体的言说本质上是权威意识对于叙事方式和文本语言结构实施的话语控制。通过贯穿整个新闻再现中的修辞安排和评论,这个代表集体意志和主导意识形态的再现主体使观众“必须从两个方面——人物自发的行动和叙述者对这种行动的议论—— 来观察人物,而这又使他们不能完全陷入对人物命运的关注,因为只有站在……(人物)之上,他们才能领会隐藏在……命运之后的寓意。故事及其蕴涵的意义的这种明显的分离无疑将把”14观众引导到再现主体的立场上来。在《焦点访谈》中,这个蕴涵的意义就是代表整体利益的国家机器通过合法性和合理性建构的权威。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合法性比较哈贝马斯的程序合法性有着更弱的正义理念,15因为《焦点访谈》所诉求的合法性的来源是权威而不是民主程序。
     总之,《焦点访谈》通过对生产机制、文本机制以及叙事主体的控制,有效地控制了再现实践,从两个层次上完成了社会合理性与政治合法性相统一的叙事,一是通过各种再现机制把社会合理性的表达转化为政治合法性的证明,一是将《焦点访谈》的再现实践本身作为一个象征,象征着政治实践容纳、倾听来自社会的合理呼吁并关注社会的不公正,从而塑造了政治相对于社会的超越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形象。
     三、是总体化叙事还是公共领域建构
     作为《焦点访谈》合理性与合法性修辞的一个重要的叙事策略,广泛地参与性一直是其形象建构的关键,“《焦点访谈》的舆论监督不仅要靠人民群众的支持,还要吸引人民群众的参加。因为新闻舆论监督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媒介要体现的是人民群众的意愿,监督权力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可以说人民群众是《焦点访谈》成功的基石。”16这种参与性是不少人认为《焦点访谈》代表了我国传媒空间中公共领域建设。因此,我们需要结合《焦点访谈》所建构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关系分析这一参与诉求的意识形态功能。
     在《焦点访谈》的电视文本中,这种群众的参与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存在于事件的再现中:一是事件的当事人的言行及其对事件的理解,二是了解事件的相关人对事件及事件行为主体的议论、叙述,三是有关专家对事件的分析。那么,这些存在于文本中的主体是否有言谈的自主性呢?一般来说,《焦点访谈》中的话语主体只能就事论事地表达自己对事件的看法,“不引申发挥、不扩大矛盾、不渲染情绪、不激化事态”,17他们常常只对事件与事件主体进行评论,既不会涉及事件背后的普遍性社会结构以及自己的利益与支配性结构之间的冲突,也不会对影响、决定自己权利的政治主题和政治行为进行讨论、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而只能认可、服从,甚至有意识、无意识地将由主导政治所规范的秩序与自己的利益统一起来;即使是专家,在《焦点访谈》中也只是作为一个分析机器,将事件按严格的科学和规范的逻辑进行分析、定性,以增加《焦点访谈》再现的权威性和客观科学性:所有这些人都既不是作为一个可以对政治问题进行公共讨论的权利主体被再现,也不是作为一个独立表达自己意见的形象被塑造,而只是作为一个与政治、社会的自我想象一致或违反的人物来再现,他们从各种冲突的利益立场出发证明了社会整合的必要性。
     值得注意的是《焦点访谈》的舆论监督类节目中的权利被损害者的形象,他们常常只是作为一个事件的陈述者、承担者和镜头前申诉者,而不是作为权利的辩护者与讨论者出现在《焦点访谈》中,他们的不满或者被引导到对个别人和个别部门身上,或者随着叙事的发展使个人利益与国家意志得到了统一,而他们对导致问题发生并长期不能得到解决的社会结构的情感则基本没有得到再现。从这种意义上说,他们的形象是权利的沉默者形象,他们需要代言人,而《焦点访谈》正好可以扮演这一社会角色,是《焦点访谈》在讲“老百姓想讲的话,……,(使)他觉得有说话的地方,有人帮他说话。”18而作为代言人,《焦点访谈》“属于党、属于人民,这样的节目是宣传中央政策、为党和政府赢得舆论支持、为广大人民群众呼吁公平与正义的一个阵地。”19这样,《焦点访谈》在社会代言与政治形象的建构之间就找到了结合点。在这个结合点上,国家权威与社会正义是一体的,按照这样的叙事规则,现实整体是合理并合法、只有部分或个别在破坏着整体统一性的存在。于是,整体就不需也不应接受讨论,而只需人们表达接受的意见就行了,既使整体意志是与人们的利益直接相关或者对其有负面的影响,而需要监督的只是个别不合法的利益集团,而不是与社会有冲突的政治权力本身。
     如此一来,《焦点访谈》的群众参与的叙事方式就发挥了两个作用:使来之群众、专家和主导意识形态的声音统一起来,从而使各方的利益可以通过话语来达成一致;将群众的声音整合到对单个事件及其行为主体的议论与评价或对主导意识形态的承认中,压抑人们对政治的怀疑意识。这样的再现实践决定了《焦点访谈》与公共领域是完全不同的话语政治。因为公共领域“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公共领域的一部分由各种对话构成,在这些对话中,作为私人的人们来到一起,形成了公众。那时,他们既不是作为商业或专业人士来处理私人行为,也不是作为合法团体接受国家官僚机构的法律规章的规约。当他们在非强制的情况下处理普遍利益问题时,公民们作为一个群体来行动;因此,这种行动具有这样的保障,即他们可以自由地集合和组合,可以自由地表达和公开他们的意见。”而“公共意见,按期理想,只有在从事理性的讨论的公众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形成。这种公共讨论被体制化地保护,并把公共权力的实践作为其批评的主题。”20比较公共领域的开放性、参与者的理性形象及其对政治权力的批判的特点,《焦点访谈》既没有形成真正的讨论机制,也没有将其参与者建构成自由表达意见和理性的形象,相反,在《焦点访谈》中只有再现者的独白,只有由再现者引导、控制的非个性化表达者或者沉默者,他们有时被建构城纯粹的边缘人、弱势群体或对自己的权利没有意识的形象。这是一个没有能力对政治问题进行讨论、而只能顺从于被操纵命运的大众形象。C.W.米尔斯曾经比较了“公众”与“大众”的区别,他说:“在公众中,(1)事实上有许多人在表达意见和接受意见。(2)公众交往有了严密的组织,其结果是公众所表达的任何一种意见能立即得到有效的回应。(3)由这种讨论所形成的意见在有效的行动中,甚至是在反对(如果必要的话)主导性的权威体制中,随时可以找到一条发泄途径。(4)权威机构并不对公众进行渗透,因此公众在其行动之中或多或少是自主的。”而“在大众当中,(1)表达意见的人比较接受意见的人要少得多;因为公众群体成了受大众传媒影响的个人的抽象集合。(2)主要的交往有了严密的组织,其结果是个人很难或者不可能马上或者有效地回应。(3)运转中的意见能否实现,掌握在那些组织并且控制这一运转渠道的权威人士手中。(4)大众无法从机构中获得自主性;相反,权威机构的代理人渗透到大众当中,从而削减了大众通过讨论形成意见是任何自主性。”21 这种区别也许能为人们理解《焦点访谈》所建构的形象提供某种识别资源。
     结语
     因此,《焦点访谈》通过将国家意志建构为所有话语的合法性来源、将主体权利意识边缘化、将社会合理性要求引导到规范话语的框架中的叙事,使国家意志与社会正义得到统一,使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整体秩序相对于地方利益和个人的欲望的权威性和真理性相应建立起来。从这种意义上说,《焦点访谈》本质上是通过将来自社会合理性视角的叙事整合到以政治合法性为依据的评论和话语控制机制中的方式,完成了传统的以政治为核心符码的叙事所无法完成的社会整合功能,它是对以《新闻联播》为代表的主导叙事的补充,而不是中国话语公共领域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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